同学,很高兴与你一起分享这道题
请问老师,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我们公司开的发票是现在服务*技术服务费,我们享受这个政策吗?
老师,疫情期间,国家有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这句话中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是什么意思?可否举个例子吗?
我想咨询照片中的例题答案是按照百分之十加计扣除的,可是图二说相关制度是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啊?
2.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行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老师这个政策,加计扣除怎么加计呢?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那么加计抵减10%应该怎么做分录呢,我们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你好老师,老板娘自己开店卖货到年底该怎么处理,一直挂帐,不会还钱的嘛
老师负债表24年上未分配利润期初余额是100,25年一季度的净利润是负30,负债表期末余额是70,一季度股权变更,未分配利润转出70,第二季度累计亏损20,第二季度未分配利润的期末余额是多少 谢谢
老师负债表24年上未分配利润期初余额是100,25年一季度的净利润是负30,负债表期末余额是70,一季度股权变更,未分配利润转出70,第二季度累计亏损20,第二季度未分配利润的期末余额是多少
老师,我们公司给有的员工计提工资了,没有缴纳社保,没有申报个税,有什么后果呢?有啥影响呢?
我公司账上挂着一笔付给A公司的100元预付账款,账上收到B公司开来的票应付账款100,现发现A、B有可能有关联,如果要平账,我现要如何操做?
行政诉讼,必经复议么?为啥可以直接诉讼?
什么是申请人、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这是啥意思,
第(4)问的答案中,乙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为2970元,乘60%确认投资收益,为什么还要用30乘60%确认其他综合收益?30指的是什么?(答案中我用蓝笔画横线的那个)
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承接建筑劳务外包,所得税税负安装多少缴纳合适,老板说按5个点税负算成本,请问这个里的5个点是百分之五还是千分之五
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承接建筑劳务外包,所得税税负安装多少缴纳合适
我要的是回答我的问题,不是说些没用的
我们先看你发的基本规定那张图片里面有两个知识点:第一个知识点是说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一定要把握这里的“生产、生活性服务”是指“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
你要是回答不出来,就别回答,能不能看看我问得啥
而第二个知识里面说的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金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这里所说的“生活性服务”仅指第一个知识里面的一个“生活服务”,而不包括另外3个服务。
现在我们看你发的例题,例题中给出我们的条件是“适用生产性服务业加计抵减进项税额政策”,它符合第一个知识点里面的四项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因此是10%加计抵减。只有仅仅是符合“生活服务”这一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才适用第二个知识点的政策15%加计抵减。
回答完毕,同学努力,加油
同学,你好,我明白你说的问题是例题为什么不按15%加计抵扣,对不对?
同学你的问题是不是这个意思呀?
因为你例题里面的广告公司是适用“生产性服务业”加计抵减进项税额政策的,这项政策是说“生产性服务”,而非“生活服务”;所以只能按照这项政策规定的10%扣除;而“生活服务”只是“生产性服务”里面的一项服务,只有公司这一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才可以按15%加计抵扣
只要记得一个原则题目里面如果只出现“生活性服务”一个词,那么就是按15%加计抵扣;如果题目中出现了“生产、生活性服务”两个词或者“生产性服务”一个词,那么就是按10%加计抵扣;注意区分“产”和“活”两个字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