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很高兴与你一起分享这道题

请问老师,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我们公司开的发票是现在服务*技术服务费,我们享受这个政策吗?
老师,疫情期间,国家有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这句话中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是什么意思?可否举个例子吗?
我想咨询照片中的例题答案是按照百分之十加计扣除的,可是图二说相关制度是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啊?
2.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行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老师这个政策,加计扣除怎么加计呢?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那么加计抵减10%应该怎么做分录呢,我们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装修公司外包活给包工头(包工包料)还需要帮包工头申报个税吗
债券的票面利率等于报价利率。债券的有效年利率也不等于折现率。感觉这个债券有效年利率没啥用?
老师,我们有个员工10月20号休产假了,我们是11月发放10月工资,10月工资扣11月社保。她休产假后,公司还继续给她买社保至明年4月份,单位部分公司承担,个人部分她自己承担。我们领导让从她的10月工资里面预扣12月至明年4月份社保个人部分。由于大病医疗保险我6月至12月漏申报和缴纳,我这个月补申报和补缴纳了,所以她的10月工资预扣的社保个人部分,少扣了6-12月大病医疗保险个人部分7元(每月1元),记少扣了明年1-4月的(4元)。我是不是得让她下周一把这7元+4元=11元再转到我们公司对公账户上?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政策是什么,截止到什么时候
建筑劳务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取得100元材料费专用发票,税费13元,价税合计113元,是专票,那是不是需要13元进项税转出再入成本?
债券的票面利率等于报价利率。债券的有效年利率也不等于折现率。感觉这个债券有效年利率没啥用?
一般纳税人购进电脑时候是普票入账固定资产,现在卖出去按照几个点申报纳税
老师,季度交印花税的取数,折旧费,差旅费,加油费,工资,社保费这些应该不用交印花税的吧?
各位老师大家好,公司一直没有成本发票,怎么入成本账,老师指点一下
11月份的征期已经结束了,但是11月份也没有进项票,但是我忘记勾选了,怎么处理
我要的是回答我的问题,不是说些没用的
我们先看你发的基本规定那张图片里面有两个知识点:第一个知识点是说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一定要把握这里的“生产、生活性服务”是指“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
你要是回答不出来,就别回答,能不能看看我问得啥
而第二个知识里面说的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金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这里所说的“生活性服务”仅指第一个知识里面的一个“生活服务”,而不包括另外3个服务。
现在我们看你发的例题,例题中给出我们的条件是“适用生产性服务业加计抵减进项税额政策”,它符合第一个知识点里面的四项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因此是10%加计抵减。只有仅仅是符合“生活服务”这一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才适用第二个知识点的政策15%加计抵减。
回答完毕,同学努力,加油
同学,你好,我明白你说的问题是例题为什么不按15%加计抵扣,对不对?
同学你的问题是不是这个意思呀?
因为你例题里面的广告公司是适用“生产性服务业”加计抵减进项税额政策的,这项政策是说“生产性服务”,而非“生活服务”;所以只能按照这项政策规定的10%扣除;而“生活服务”只是“生产性服务”里面的一项服务,只有公司这一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才可以按15%加计抵扣
只要记得一个原则题目里面如果只出现“生活性服务”一个词,那么就是按15%加计抵扣;如果题目中出现了“生产、生活性服务”两个词或者“生产性服务”一个词,那么就是按10%加计抵扣;注意区分“产”和“活”两个字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