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用工资表,附网银流水或者签收依据就可以。
老师,你好,我公司经营业务需要,2019年12月份发生业务15098284.35 元并有银行流水单,已在2020年1月征期申报2019年第四季度款项时申报无票收入并提前缴纳税款480125.44元;与此同时因我司票份为每个月25份,不够开具合同所需发票金额,现在要补开2019年12月申报的收入;由于2019年12月时我司公司经营地址在变更,没有办下来租赁凭证,故2019年12月和1月申请超限量未通过;因怕中途有作废等发票,故现在才向贵局申请1650份发票补开2019年12月的收入,望贵局批准, 19年12月发生银行流水15098254.35,当时已经按无票收入申报并提前缴纳税款480125.44元,当时租赁合同没有办下来,没有办法申请超限量,所以今年4月申请的1650份超限量补开19年12月份的收入,如果4月发票全部开对是没错的,关键是有一张开错了,已经跨月了,税款在12月份已领缴了,我现在可以红冲一张吗,税款的话转到那个月里,还是怎么办? 可以把我这张开废的税款,转到五月份吗?
老师您好!咨询一个问题关于财税2018年46号文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入固定资产在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红领巾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在分年度计算折旧。老师现在我针对这个政策咨询3个问题:1、如果我们在2019年度购买了一辆汽车,在2019年度10月份的时候按月计提折旧,2020年进行了正常的汇算清缴,想问下剩余的金额可否在2021年度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税前扣除。2、如果账上与税法操作一致的情况 下,可否选择剩余金额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3、如果账上与税法操作不一致的情况下,在做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填写表格。
老师好,我公司现在要一次性发放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份的临时工工资(非劳务派遣,没票)怎么办才可以当企业合理费用,可以在汇算清缴前扣除
公司在2021年9月份成立,现在2022.1.23这俩天要给临时工发放工资,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人的工资超过10000,怎么计算个税?需不需要去税务局开发票?发放工资是用对公账户发,应该怎么发才比较合理呢?也可以不按月发放工资吧,就是按表格上的出勤天数来算,直接发放就可以嘛?是不是发放的时候要放在劳务报酬里?发放的同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后期补缴个人所得税也可以吧?缴纳完个人所得税,单位还需不需要缴纳其他税费呀?
老师:您好!我有一份兼职收入,每个月500元,平时不发放工资,到春节前才一起发放。兼职公司的账务处理是代理记账公司处理的,代理记账公司没有经过我同意,在个税申报系统2022年1-12个月每个月申报我5000元的工资收入。这样操作的结果就是汇算清缴我要补缴个税。因为接近3月份的汇算清缴时间,我打开手机端口的个税APP系统查询发现了这个情况,和代理记账公司沟通后,她们说可以修改2022年的个税申报数据,请问老师,这个数据还可以更改吗?
请问这个甲公司会计分录是怎样的呢
甲控制乙,乙共同控制50%丁,丙是甲的联营企业,乙和丙关联关系, 甲的合并范围就没有丁和丙 是不是
运输和安装费用要计入使用权资产的成本里面吗
老师,我们是建筑公司,跨区项目工地上工人在外面餐馆吃饭的餐费,住宿费,记入工程施工一间接费,还过应付职工薪酬一褔利费不呢?我们一般都是工期在一个月左右,不会住项目上。
硬件+嵌入式软件合并一个产品销售;硬件销售额 = 硬件成本 × (1 + 10%) 这个公式是税法规定的吗?主板委外加工,收回后企业自己录程序,再自已贴标包装等,后出售。所以软件成本是录程序的这个人工+自己开发的程序,没有进项,即征即退:软件销售收入*13%-软件销售收入*3%=实际退回的税?
23年1月1日,甲公司租入办公用建筑物,租赁期7年。每年末支付45万元。租赁内含利率为5.04%。2×23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与该租赁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5万元。 假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该交易属于税法上的经营租赁,甲公司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实际发生时一次性税前扣除,每期支付的租金允许在支付当期进行税前抵扣,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甲公司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已知:45×(P/A,5.04%,7)=260 要求:做出租赁期开始日和第一年末的账务处理。 老师先接手,稍后给你参考答案
一般征收13%混凝土销售公司,可以委托简易征收3%的搅拌站加工混凝土并取得加工费发票吗
4S店全款买车合同已签电子发票已开车未提,想换其他颜色,电子发票可以冲红么?会有记录影响二次销售么?
老师 这里的源泉扣缴 假如题目中说的实际支付价格 我们代扣代缴的时候需要价税分离吗 实际支付的价格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呀 看图二购买方支付的价格是要分离的
23年1月1日,甲公司租入办公用建筑物,租赁期7年。每年末支付45万元。租赁内含利率为5.04%。2×23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与该租赁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5万元。 假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该交易属于税法上的经营租赁,甲公司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实际发生时一次性税前扣除,每期支付的租金允许在支付当期进行税前抵扣,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甲公司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已知:45×(P/A,5.04%,7)=260 要求:做出租赁期开始日和第一年末的账务处理。 【答案】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负债=45×(P/A,5.04%,7)=260(万元) 借:使用权资产 265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租费用 55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15 银行存款 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5(26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66.25[(26
那要申报个税吗?
这个也是需要申报个税的,但是是以前年度的,需要去大厅现场申报。
那现在发放的钱这个算是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还是算现在这个月的个人所得
按道理需要计入以前年度,所以报个税需要按以前年度申报。
那分录是怎么做?
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成本费用类科目用以前年度损益代替。按平时工资的分录一样做就可以。
1、企业去年没有计提工资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 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 贷:银行存款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企业去年已计提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 贷:银行存款
是这样的,上个月才收到这笔钱,是以主营业务收入入的账,之前会计上也没有什么处理,现在就拿来发放以前欠下的工资款。所以我不懂怎么处理。
如果拿这笔钱发工资,那上个月入账就直接贷其他应付款-工资,发放的时候借其他应付款,这样处理简单一点。
上个月入账是做主营业务收入的,那还可以怎么改得过来吗?
把上个月凭证冲红,重新做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