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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吗

2021-12-28 09:1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2-28 09:18

你好,是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二章  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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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963 追问 2021-12-28 09:25

比如公司只有管理部门100个,是不是只能接受10个派遣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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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28 09:28

是的,按照以上规定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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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963 追问 2021-12-28 09:31

公司是直播行业,这些人员流动性比较大,这些人员都是通过灵活就业用工方式来上班,第三方给公司开发票,这样算不算是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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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963 追问 2021-12-28 10:01

为啥我们这边税务局说企业只要正常做账就可以了,派遣员工他们申报那些人员工资就可以了与我们这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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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28 10:12

实务操作中确实与政策所述会大相径庭,一般企业是按照劳务费进行账务处理的,第三方给公司开发票,公司按劳务费入账。员工的工资,因为是第三方发放,所以工资的申报、社保的缴纳等等都是第三方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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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963 追问 2021-12-28 10:15

是的,我们这边意思就是没有什么不可以的,正常做账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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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28 10:24

是的,税务局都说了正常入账就可以,那么就正常做账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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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二章  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2021-12-28
同学你好,这个规定执行有难度,逐渐过度中
2020-08-22
您好,你说整个的是吧
2022-12-07
你好,劳务派遣的用工数量占比=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总人数*100% 
2021-08-25
目前没有,这个硬性规定说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0%,而是核心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不能用劳务派遣人员
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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