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而非董事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不能自己长期持有”,请问这两句话对吗

2021-12-30 21:0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2-30 21:15

第一句错,第二句对。

头像
快账用户8254 追问 2021-12-30 21:21

老师,课本是是这样写的,这意思就是说必须要股东大会决议而不能是董事会决议,是这样吗

老师,课本是是这样写的,这意思就是说必须要股东大会决议而不能是董事会决议,是这样吗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30 21:24

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第一句错,第二句对。
2021-12-30
对的,应该在3年内进行。
2021-09-02
《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 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并非“收购方主体”的投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所必需的,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2023-10-31
你好,是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重点要看以上二字
2020-08-26
同学你好 这个是股权激励吗
2022-12-21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