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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有个事需要请教一下,我是购买方,我于2020.4.29日收到的销货方开给我的发票,我于当年年底已经认证了,但是因为2020年我们家享受增值税减免,所以这张发票我在12月份又做进项税转出处理了,现在这个发票需要红字冲销,如果我提供给销货方红字信息表的话,我当月就会从我的销项里冲账这个发票的税额,那我不是重复冲销了吗。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2022-02-2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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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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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14:13

同学,你好 把之前的进项税额转出,红字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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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把之前的进项税额转出,红字冲掉
2022-02-25
收到红字发票再进项转出。
2022-06-11
同学你好 直接冲减当时的交税分录就行了
2021-02-22
是需要对方的发票的,你这边也得做负数,红冲账即可,不做进项税转出,因为这个是红冲,不是进项税转出,原来怎么做的就做红冲就行
2022-09-30
您好,要申报。采购方受票方按照信息表先转出对应进项部分不能抵扣,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这一栏信息表中转出
202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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