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需要的 投资者扣除费用6万也不允许抵扣了,专项扣除可以。

老师好,案例: 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业主是王平,2021年取得营业收入200万,营业成本90万,税金及附加15万(包含已经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万); 销售费用15万; 管理费用30万(其中业主王平的工资薪金8万,其他员工的工资薪金20万,业务招待费2万); 财务费用3万; 营业外支出5万,为行政性罚款支出。王平除以上经营所得外,未取得综合所得。 2020年,王平费用减除标准6万元;专项扣除3万,专项附加扣除3.6万元(其中子女教育1.2万,赡养老人2.4万)。 计算: 经营所得利润总额=200-90-15-15-22-30-3-5=20万。 业务招待费调整: 2×60%=1.2万,200×5‰=1万元,调增=2-1=1万。 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1)业主工资8万; (2)行政性罚款支出5万; (3)个人所得税3万。 应纳税所得额 =20+1+8+5+3-6-3-3.6=30.4万; 应纳税额 =30.4×30%-4.05=5.07万; 应补缴税额 =5.07-3=2.07万。 麻烦看下 这个有没有问题 谢谢
老师,律师事务所有三个合伙人,其中给两个合伙律师发了工资,汇算生产经营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投资者工资薪金(l其中两位律师的工资)需要调增吗?如果调增了,42行投资者减除费用6万和43行专项扣除能扣除吗
老师您好,这两段话矛盾吗,请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确定一处为工资薪金发放单位,其他单位为兼职,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全部为兼职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减除800或者4000以上*20%部分,剩余部分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比如我现在是在三家单位有取得工资,都按工资薪金进行了代扣代缴个税,而且次年3月已对个税做了综合汇算。有人说不对,只能在一家单位合并领取工资,单位之间开票结算(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不知道怎样对?
老师们,我们有2个公司,A公司是给老板2022年每月计提8千元的工资,也在个税申报系统上填写每个月扣除90元的个税,但一直没有实际发放,B公司也给老板发着工资,这两个公司的外账都外包给财务公司了,2022年A公司所有人员工资计提431790元,实际发放的比这个少,外账会计填写这个数据时给我说2022年老板的综合工资超过12万元,需要补缴3000元,然后她就将A公司汇算清缴中工资调增了25600元,倒挤出税收扣除的的金额是406190元,我个人的常识是工资就按实际计提的写“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就是实际发放的工资,按照外账会计的意思如果按账面计提工资与实际发放工资就得调增15万多了,但她很显然说与老板个人工资薪酬综合所得挂钩我感觉还是有问题,个人所得税不是单独做的吗?请问老师外账这么调整合适吗?
中国公民李某与孙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协议约定李某享有70%经营成果。2019年相关业务如下: (1)2019年合伙企业会计利润500000元。2019年李某和孙某每人从合伙企业各领取工资50000元计入了相关成本费用。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2)孙某是某学校教师,每月有固定的工资薪金收入。 (3)李某没有在其他单位任职,专门负责事务所的管理。其每月“专项附加扣除”合计2500元。 要求:计算该合伙企业2019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是出口业务,但这一单开进来的进项,与报关单品名不一样,进项是做不抵扣勾选,还是做进项抵扣在转出,还是抵扣内销产品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现在开给个人,开普票,可以开几个点的
老师,麻烦问一下,招标公司给专家老师付的评审费,必须由专家老师给开回来吗?如果专家老师没给开回来,我们应该怎么做账?
即征即退政策条件,怎么计算退税
老师,农业公司买进来的化肥再卖出去,销售出去的时候免不免税?
请教一下老师,我们组织一场徒步活动,这笔款项通过一个众筹平台来收,假如这个平台帮我们收了500万 元,我们需要给对方100万元的费用,那是不是应该对方给我们转500万,我们给对方开500万的发票,我们给对方100万,对方给我们开100万的发票
老师我现在发去年一月的工资怎么备注
请问老师支付给家属慰问金需要申报个税吗?怎么记账呢?
老师,保健品在国外上市,这个做账有什么区别
老师,请问同一个在工资发了一份工资还可以发一份劳务报酬的吗?
另一位在本所没有领工资的合伙人,减除6万和专项都可以扣除吧
可以的,它是可以扣除的。
那两位在本所领工资的合伙人填表时,表中48行专项附加可以扣除吗
你好,你看一下他在工资里面扣除吗?如果在工资里面扣除了的话就不能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