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指的是什么个税的标准吗?
律所里有个员工,从明年1月份开始按照实际入账收入计算工资,我准备这样做,举例,月入账收入一万元,单位允许日常报销油费限额2000元,在月底收入中扣除,律师每月给所里交1670元的管理费一年两万,每月1670从入账收入中扣除,10000-2000-1670=6330,这6330做到工资表中其中基本工资1500岗位工资3500,提成1330,社保的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均由律师自己承担,社保扣除预计1200元左右,实际到账工资5130元,我这样做行不行,有没有不合理的地方
雇员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的办理案件费用的标准是多方面
2、A公司现有一笔资金准备投资兴建一个项目,有甲、乙两个备选项目。其中甲项目预计年收入为1000万元,成本费用为620万元,A公司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部分费用超过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标准,税前可扣除项目金额仅为500万元。乙项目预计年收入为960万元,收入中有200万元可以按90%的比例减计收入,成本费用为600万元,均符合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标准,可在税前全额扣除,两项目所得税税率为20%,请问选择甲乙那种方案。
老师你好,我之前看到蒋飞老师的解答,我想请问一下提成律师办案费30%,律所该如何做账呢?比如A律师收入50万,按照70%提成计算个人收入,A律师应纳税工资=50*70%*(1-30%)=24.5万计算,那这30%的无票办案费是直接计提管理费用-办案费10.5万,还是说工资薪金申报按照50万填收入,然后申报界面在“本期其他扣除-其他里”填25.5么?
关于律师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的咨询:1、聘用律师的个人综合所得免除额现在是按照什么标准;2、关于税发(2000)149号: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合伙律所的年度经营所得,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此处所说的是指出资兴办的无限合伙人,还是只要是工商登记上的所有合伙人只要是参与比例分红的;3、“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这个又是如何理解
请问这个甲公司会计分录是怎样的呢
甲控制乙,乙共同控制50%丁,丙是甲的联营企业,乙和丙关联关系, 甲的合并范围就没有丁和丙 是不是
运输和安装费用要计入使用权资产的成本里面吗
老师,我们是建筑公司,跨区项目工地上工人在外面餐馆吃饭的餐费,住宿费,记入工程施工一间接费,还过应付职工薪酬一褔利费不呢?我们一般都是工期在一个月左右,不会住项目上。
硬件+嵌入式软件合并一个产品销售;硬件销售额 = 硬件成本 × (1 + 10%) 这个公式是税法规定的吗?主板委外加工,收回后企业自己录程序,再自已贴标包装等,后出售。所以软件成本是录程序的这个人工+自己开发的程序,没有进项,即征即退:软件销售收入*13%-软件销售收入*3%=实际退回的税?
23年1月1日,甲公司租入办公用建筑物,租赁期7年。每年末支付45万元。租赁内含利率为5.04%。2×23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与该租赁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5万元。 假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该交易属于税法上的经营租赁,甲公司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实际发生时一次性税前扣除,每期支付的租金允许在支付当期进行税前抵扣,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甲公司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已知:45×(P/A,5.04%,7)=260 要求:做出租赁期开始日和第一年末的账务处理。 老师先接手,稍后给你参考答案
一般征收13%混凝土销售公司,可以委托简易征收3%的搅拌站加工混凝土并取得加工费发票吗
4S店全款买车合同已签电子发票已开车未提,想换其他颜色,电子发票可以冲红么?会有记录影响二次销售么?
老师 这里的源泉扣缴 假如题目中说的实际支付价格 我们代扣代缴的时候需要价税分离吗 实际支付的价格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呀 看图二购买方支付的价格是要分离的
23年1月1日,甲公司租入办公用建筑物,租赁期7年。每年末支付45万元。租赁内含利率为5.04%。2×23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与该租赁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5万元。 假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该交易属于税法上的经营租赁,甲公司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实际发生时一次性税前扣除,每期支付的租金允许在支付当期进行税前抵扣,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甲公司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已知:45×(P/A,5.04%,7)=260 要求:做出租赁期开始日和第一年末的账务处理。 【答案】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负债=45×(P/A,5.04%,7)=260(万元) 借:使用权资产 265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租费用 55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15 银行存款 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5(26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66.25[(26
是的,计算个税时的扣除标准
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的办理案件费用的标准是35%比例以内
35%比例是依据哪份文件
是国税总局2012年第53公告
这份文件是不是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
现在还在执行的哈。没有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