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里租赁的业务是境内和境外发生,租赁标的物使用地并不在境外。
老师您好,有个事没搞明白:国外中介介绍客户租我们的船,我们付给国外中介佣金,这为什么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呢?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的应税服务不是不用缴纳增值税吗?介绍客户的劳务服务不是都在境外吗?不属于这个条例吗
请教下关于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A 和消费使用单位B是不同的两家公司, 并且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写了境内收货人的公司A。 我们问过第一家财务公司,他们的解释说,因为B是“消费使用单位”, 才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 如果缴款书开给A, A因为没有货物所有权,即使进项税缴款书开给A,但A也不能享有进项税抵扣。 这样的说法对吗? 另外,我们又咨询过第二家财务公司,另一种说法是: A可以不充当“纯代理”(即进口买卖的业务实际是B在做,不是A来做); A应该要充当“代理进口”,然后做经销销售给B,相当于对境内销售,再给B开具国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的话,A就可以用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进项税,来抵扣销售开具给B的国内专用发票上的”销项税“? 上面哪个说法对?
老师您好,这两段话矛盾吗,请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确定一处为工资薪金发放单位,其他单位为兼职,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全部为兼职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减除800或者4000以上*20%部分,剩余部分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比如我现在是在三家单位有取得工资,都按工资薪金进行了代扣代缴个税,而且次年3月已对个税做了综合汇算。有人说不对,只能在一家单位合并领取工资,单位之间开票结算(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不知道怎样对?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有 A.单位向客户无偿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 B.单位向客户无偿提供运输服务 C单位向本单位员工无偿提供搬家服务 D单位向本单位无偿提供房层装饰服务 AB解析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249.者不动产”与“非营业活动”中的部分内容都可以披上无偿的外衣,“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还是“向本单位员工”需要注意区分。选项C、D:属于非营业活动,不缴纳增值税 求解视同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与非营业行活动有关联吗答案解析前三行是什么意思
1、我们公司是建筑劳务公司,劳务占比80%,其他是材料和机械,现在请了个阿姨给农民工和办公室人员做饭,阿姨每个月买菜3千多,阿姨每次拿回来的票都是小商贩那里买的,每天买1-2佰多,小商贩都是手写单子,这个能做账吗?2、我知道有个税法{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但是我打税务局电话说要这个小商贩去税务局代开发票,要交1个点的税,还要交10个点个税,有这个10个点的个税吗 ?3、而且小商贩小本生意也不存在开票交税,现在要怎么弄好呢?
企业向个人销售闲置二手车,二手车交易市场已经开完发票了,企业还需要开发票吗
企业向个人销售闲置二手车,企业必须开局销项发票吗
年收入十万多 需要缴税二千多 缴了九百多 是否需要补税 是否符合退税
付现所得税在哪里看得到
旅游公司内账,公司主营业务是旅游线路报名收入,公司一个小办公室改成一个小超市卖一些特产,给客户装特产的塑料袋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吗?还是计入销售费用低值易耗品
旅游公司内账,我们公司有一个小超市卖一些特产,然后购入的塑料袋给客户装东西,计入什么科目?
1月业务收入财务会计440357.30元,预算会计174584.57元,在2.0系统记账,提示差额174584.57元。数录得正确,这怎么操作
老师,白酒的包装物租金要不要计缴消费税
老师:装修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做内账,2年前没收回来的货款,一直没建账,现在老板让建账,我做的是借:应收账款贷:利润分配等收回货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因为不是今年的收入,不能记收入里,我这么做对吗?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做内账,期初银行有余额现新建账借:银行存款贷:未分配利润或者是实收资本行吗?不知道当时钱是怎么来的
可是我是付给中介佣金,中介没有租我们的船呀,中介只不过是介绍客户,发生的服务不应该在境外吗
你这个中介的业务和租赁业务是密切联系 判定境内和境外,,综合分析
明白啦啦
嗯嗯,明白啦就行,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