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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建筑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签订挂靠合同,按1%收取挂靠费,发生的税金挂靠方自己交。工程在异地,挂靠方按进度款在施工地已缴纳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但被挂靠方又向挂靠方收取2%的所得税(在异地已交),这合理吗?

2022-06-18 16:3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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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16:37

你好,不合理,关键看是事前否有约定,确实许多地方核定预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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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332 追问 2022-06-18 16:40

挂靠方所得税已预激,被挂靠方再收,挂靠方就等于重复交所得税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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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6-18 16:41

您好,对的。挂靠方重复负担,不合理,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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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关键看是事前否有约定,确实许多地方核定预缴所得税。
2022-06-18
您好 最终汇算清缴的时候 被挂靠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异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抵减的
2022-08-30
同学你好 他扣你们的税费和管理费一共是百分之二吗
2022-12-12
你好;  这个款是你们 挂靠单位直接去 缴纳支付的吗 ?  你是做你自己挂靠单位的分录 ; 你  把这部分计入成本去   
2022-12-01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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