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自合同未约定即是货物发出时为确认收入,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后发货的情形,实际业务可以左证你的业务发生日期,发票先开出后再发货并未有风险。

祥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 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甲企业销售B产品一批,该批 商品生产成本为30000元,不含税售价为50000元,未来应确认的增值税税额为6500元。合同约定货款 分两次等额支付,收款日期分别为2020年2月15日和2020年3月15日,且祥源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和2020 年3月15日分别等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该分期收款业务不具有融资性质。 要求:请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3.审计人员李芳在审计恒润公司销售业务,抽查时发现下列情况:(1)销售给甲公司一批设备,金额共计7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销售合同中约定,签订合同后支付100万元,出具验收报告后支付150万元,试运行1个月并最终验收合格再支付余款569万元。交货日期是2014年11月25日。实际执行情况是:恒润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发货,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安装验收报告的日期为2014年12月25日发票日期为2014年12月25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恒润公司已收到货款250万元该单位在2014年的财务报表当中确定的该业务的收入为700万元
注册会计师对亨通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报告日前阶及生时业务事项如下:(1)2021年1月5日收到价值为10000元的货物,人账日期为1月8日,发票上注明由供应商负责运送,异地交货,开票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2)当实地盘点时,亨通公司有一批价值5000元的产品已放在装运处,因包装纸上注明“待发运”字样而来计人存货内。经调查发现,顾客的订货单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顾客于2021年1月6日收到货物后付款。(3)2021年1月6日收到价值为900元的物品,并于当天登记人账。该物品于2020年12月26日按供货商离厂“交货条件运送,因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故未计人报告日存货。(4)按顾客订单制作的某产品,于2020年12月31日完工并送装运部门,顾客已于该日付款。该产品于2021年1月5日送出,但未包括在2020年12月31日存货内。要求:分析上述四种情况中的物品是否应包括在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内,并说明理由。
(1)2022年1月5日收到价值为10000元的货物,入账日期为1月8日,发票上注明由供应商负责运送,异地交货,开票日期为2021年12月18日(2)当实地盘点时,M公司有一批价值5000元的产品已放在装运处,因包装纸上注明“待发运”字样而未计入存货内。经调查发现,顾客的订货单日期为2021年12月18日,顾客于2022年1月6日收到货款后付款(3)2022年1月6日收到价值为9000元的物品,井于当天登记入账。该物品十2021年12月26日按供货商离交货条件运送,因2021年12月31日尚木收到,故未计入报告日存货。(4)按顾客订单制作的某产品,于2021年12月31日完工井送装运部门,顾客已于该日付款。要求:分析上述四种情况中的物品是否应包括在2021年12月31日的存货内,并说明理由。
合同未约定开票时间,也不是预付款合同,货物跨月分批发出,发票于第一次送货时一次性开具,发票日期比送货单日期早,两者不在一个月,这样子的单据合规吗?是否有审计风险。原则上送货单的日期是应该比发票日期早吧?
我7-8月服务发票开错税率了,现在11月份我可以冲减了重新开票不,那我账务怎么处理啊
公司的客户帮忙垫付所欠的供应商的货款,这个垫付的钱可以对冲客户欠公司的货款吗
上一年度以会计分录错了怎么改呢
销售额超过500万还是利润超过500万必须成为一般纳税人
2017年的摊销怎么来的,没看明白
2017年的摊销没看明白
董老师 在线吗?有问题想咨询~
我们一般纳税人,正在建设中。 发生这个业务,厂家给我2个免费样品,我公司就寄到国外客户那里去了。报关不收汇 也没有购买发票,具体应该怎么处理?账怎么做?
就我们零基础的,现在上完一节课了,要干嘛啊,不能说上完一节课就这么干等着啊
老师请问老师请问在外省能否申报税务税务报表和申报公司个税、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