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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们这边给出的政策,怎么跟您说的不一样 (1)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2013年8月1号起购进的所有自用机动车,都要按照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2013 年8月1号以前未纳入扩大增直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和自制的车辆,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 (2)选择简易计税3%,然后选择税收分类编码:乘用车、按照排量选,你自己看选择开专票还是普票,都可以,如果选择普票还有1%的减免,开给给人必需要开普票。|

2022-08-15 20:4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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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5 20:54

有这个政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①2009年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 ②2013年8月1日以前购入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即:含税售价÷(1+3%)×2%】。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按正常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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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15 20:55

有 不是没有 但是商贸的 工业的 12年可以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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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15 20:55

不需要看下 你们当时是不是政策不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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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个政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①2009年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 ②2013年8月1日以前购入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即:含税售价÷(1+3%)×2%】。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按正常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022-08-15
你好 ;  你们是买来使用过销售的; 按照你进项发票的大类来开票哈 ;     保证一致  ;   2.   你们抵扣过进项税的按照13% ;    
2022-08-03
你好,1.税率是三部门联合出台的2019年39号文.2.你们全额开全额申报即可。差额政策你就不享受了
2022-05-21
你好 (1)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农业培训机构,跟各地的农业农村局合作,农业农村局帮招生开班上课,我单位给农业农村局开票,开票内容是非学历教育,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财税〔2016〕6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难道我单位开免税的发票是开错了吗?还是受疫情影响一般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提供非学历教育可以免税? 回答:提供非学历教育免税的政策在2022年没有延期,目前已过期。提供非学历教育可以采用简易计税。 另外,需要判断单位所给款项的性质,如属于财政补助是不交增值税的。 以下是相关规定: 、增值税 (一)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农业农村局付款给我单位,这笔款是属于财政性拨付资金吗?如果属于财政性资金应该是不征税的,难么到时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不是要填财政性资金那张表进行纳税调减?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好像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回答:后边这个问题是企业所得税问题。对于收到的资金是属于财政补助还是政府购买服务,需要根据以下判断: (一)如果满足下面所列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是形成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果没有满足下面所列条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做纳税调整。 判断收到资金是都是财政补助还是所述单位购买服务是关键。
2022-05-14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3390*80%/1.13*13%=312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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