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消

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提出和债务人的债权抵消,那个条款在什么时候用来着?
民法典520条第三款,“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假设A是债权人 B C D为连带债务人 债务为9万 情况一,若 A 欠 B 3万元,此时抵消之后,A还享有6万元债权,对法条中“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这个“其他债务人”如何理解? 此时就这余下6万元,A是否能继续向B主张,还是说此时只能向C D两人主张债权了? 应该能向B继续主张吧。 还是说法条规定的情形是情况二,A直接欠B 9万元,或者更多,此时A把对BCD的债权转让给B抵债了,此时 债权债务同归于B,B扣除自己原本作为连带债务人应承担的数额后,对其他债务人CD享有剩余的连带债权。 这么看来 情况二对应的是第三款的混同 情况一对应的应该是520条第一款的抵消,不适用第三款的内容吧
老师对于A选项有疑惑。抵销是先到期的债务那一方的债务人可以提出吗?不应该是哪些债务先到期,先到期的债务人才有资格提出抵消吗?这里甲公司的欠乙的10万先到期,那就是乙是债权人可以先出,而不是债务人甲可以提出吧?没搞懂抵消提出 人的先后顺序
老师:破产法那里,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负有清算义务的人/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而提出重整的则分两批,一是直接提出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二是债权人先提出破产,再是债务人/10%的出资人可提出重整,是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债的保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所有债权 B.债权人应以债务人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 C.债权人可撤销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D.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正确答案 : D 【知识点】债的保全 答案解析 : (1)选项A: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代位。(2)选项B: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3)选项C:债权人可撤销债务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问题:C选项,C选项是错在没有说明【为他人】吗?债务人和他人之间的担保可以撤销,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担保不能撤销,是错在这里吗?
老师有个问题请教您一下,比如销售成品给供应商/客户,不含税货款对公收款但是不开票,这种情况对公收款要加税额吗?
个税控制10%档,每月工资发多少,子女教育2人,房贷,赡养老人1人
运输服务,可以开具现代服务发票吗,开票时间是2026年5月28日
请问老师,26.2月做了股东变更,现在报25年的工商年报,系统里带出来的是新的股东,1. 是不是需要修改成25年的股东 , 2. 如果报25年年报时,改成25年的股东,不会将26.2月的变更股东又更改回去吧
老师,那个车票有名字的,但不是我们公司员工,我可不可以拿来报账做差旅费?库存现金出账
开出去的发票项目名称是必须要跟开进来的项目一致吗?
公司买的车子保险费做那个科目
老师,我个人住宅出租给单位住宿,对方要发票,我如果开了之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我交了之后,明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能退回来吗
老师好,想问一下,员工每月发放5000元,扣社保个人473.67元,公积金每月600元(员工要求交,但公积交时全部扣员工)象这种做账,会计分录怎么反应呀
我们公司从平台买的虚拟币,与平台客服对接开的是预付卡销售不征税发票,与官方运营对接开的是信息服务费发票,有没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