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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A省,2019年7月在B省提供建筑服务(非简易计税项目)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1635万元,支付分包款545万元。购入建筑材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问题】:在B省预缴增值税款和回A省所在地申报应缴的增值税款。

2022-10-0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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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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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1 16:51

(1635-545)/1.09*2% 预缴的这些 回a地缴纳1635/1.09*9%-进项-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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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545)/1.09*2% 预缴的这些 回a地缴纳1635/1.09*9%-进项-预缴
2022-10-01
1)甲企业当月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3000/1.09*0.09+1000/1.09*0.05-15*13%=291.63
2023-01-05
(1)甲建筑公司在B县预缴的建筑服务增值税=(101.8-40)/(1+3%)×3%=1.8(万元) (2)甲建筑公司在C市预缴的不动产转让增值税=(275-220)/(1+5%)×5%=2.62(万元) (3)甲建筑公司在C市预缴的建筑服务增值税=(154.6-60)/(1+10%)×2%=1.72(万元) (4)甲建筑公司向A市主管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业务(2)销项税=154.6/(1+10%)×10%=14.05(万元) 业务(3)销项税=275/(1+10%)×10%=25(万元)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20×40%+4.2/(1+5%)×5%+20=8+0.2+20=28.2(万元) 向A市主管税务机关实缴增值税=14.05+25-28.2+1.8-1.8-2.62-1.72=6.51(万元)。
2022-11-06
不动产转让应缴纳的增值税 = (480-300) / (1+5%) × 5% = 7.14万元 不动产所在地应预缴的其他税费 ①印花税: 0.005 × (480+480) = 4.8万元 ②土地增值税: 0.005 × (480+480) = 4.8万元 ③城建税和教育附加: (7.14+4.8) × (7%+3%) = 1.292万元 不动产所在地应预缴税费合计 = 7.14+4.8+4.8+1.292=17.032万元 机构所在地应补缴的税费 ①印花税: 0.005 × (480+480) = 4.8万元 ②土地增值税: 0.005 × (480+480) = 4.8万元 ③企业所得税: [(480-300-7.14-4.8-4.8) × (1-25%)] / (1-25%)×25% = 27.73万元 机构所在地应补缴税费合计 = 4.8+4.8+27.73=37.33万元。
2023-10-25
你好 计算中 做完发出 稍等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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