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的所得税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入账,滞纳金入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我公司自查转出3万元进项税额(2.8万固定资产、0.2万住宿费),于4月申报表中修改转出,4月有1万销项税额,实际形成应纳税额2万元还有附加税及滞纳金;1、7月的账务处理如何做?2、这3万元是2017年和2018年的发票,是否要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影响所得税吗?影响盈余公积么?分录怎么做?谢谢老师!
税务查账,按要求补交了以前年度的所得税10万和房产税2万,以及滞纳金1万,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
1.2017年补交所得税100元,滞纳金10元,2019年补交所得税80元,滞纳金5元; 2.2018年退税1元,2020年退税2元,2021年退税3元; 以上两个事项完整的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
老师,以前年度进项税加计抵减按15%算的,现在税务局通知以前的应该按10%算,那现在补的增值税和附加税及滞纳金应该怎么做账呢?谢谢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个月被税务稽查要求2023年1-4季度收入必须达到30万元以上,我按税务要求在电子税务局更改了申报,补交了增值税及附加税,并且更改了年度汇算清缴补交了企业所得税,象这种情况怎么做账务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