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某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度有员工1000人,企业全年实现收人总额8000万元,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额799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万元,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税收事项如下:(()收人总额8000万元中含国债利息收人7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从直接投资居民企业分回的税后股息38万元。(2)当年1月向银行借款200万元购建固定资产,借款期限1年。购建的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年利息费用共计12万元全部计人了财务费用核算。(3)12月份转让一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取得收人6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净值35万元也未转销(不考虑转让税费)。(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上半年缴纳的税收滞纳金3万元;银行借款超期的罚息6万元;给购货方的回扣12万元、意外事故损失8万元、非广告性赞助10万元;全都如实作了扣除。要求:计算该企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税率为25%
1国债利息和直接投资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免税, 纳税调减7 2财务费用需要资本化,纳税调增12 3财产转让所得纳税调增60-35=25 4营业外支出纳税调增 3%2B 10=1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8-7 12%2B 25%2B 13=51 应交企业所得税51*0.25-2=1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