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不用交个税的 不是直接发员工的不交个税

老师:有个问题我不太明白,员工在外有特殊情况未能在食堂就餐的,发给员工的伙食补助到底要不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我看的注会资料好像是不用,只有做到工资里才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这种情况我们公司很常见,因为员工需要上门安装维修服务。
老师,我公司之前一直有饭堂,给员工提供工作餐,现因为某原因不能提供了,就每个月给员工补助300元餐费,这个餐费需要合并到工资缴纳个税吗?
公司有内部食堂,每月发放300餐补给员工,规定要在公司食堂使用的,这个补贴应该怎么入账?
公司跟外面菜馆签协议作为员工食堂,每个月跟餐馆对公转账,不直接补在公司里面,餐补这块是不是就不需要交个税了
公司员工在食堂就餐,每月有300额度,月底由公司与食堂统一结算,这种情况员工在食堂用餐补贴需要缴纳个税吗?
未满2年的房子交易交多少税
老师,请问下,商贸公司买卖东西,在供应商那边有返点,返点直接留在供应商那边继续提货了,这部分怎么做账
请问其他应收款—老板,这个会影响本年利润的吗,比如老板借10万,现在有其他应收款10万,会影响利润表跟资产负债表的,净利润跟利润总额吗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吗?
税务筹划问题,公司是在国内一个加工厂,但是利润比较高,主要客户是海外的,现在公司这边打算在海外投资一个厂,有没有什么思路可以把国内加工厂的利润降下来,少缴纳税?把一部分产能放到海外,减少国内工厂收入?
销售方把三联纸质发票都弄丢了,那他们要怎么提供发票给我们购买方呢
老师,我今天和一个记账公司财务总监聊,他给我一个酒店的账我做完了,问他有啥问题。他没给我讲有啥问题,就说我做的可以,我应该继续问问吗,还是我做的账没有发现问题呀@董孝彬老师
请问3季度末忘记计提经营所得了,金额不多,就100多块,10月份缴纳时再计提 再缴纳,可以不,不想去调9月份的账了
老师,我们是跨境公司,小规模多平台,之前都是卖单报关,现在想自己报关,我们应该怎么操作,有详细的资料吗?
老师,请问外贸企业报关单上境内货源地有几行填错了,到时候系统智能配单时会跳疑点吗?
请问这个有相应的政策解读吗?
有文件的,但是要是准确的,我就需要去找。规定就是在单位堂食的,不用交个税现金的就要交。
我想知道准确的文件,可以麻烦您找一下吗?
或者您有什么要求才可以发给我呢
我需要去找找到了,然后发给您。
谢谢,那我等您的回复
好的,但是您不要着急,我要找到了才能发给您。
老师您好,请问有找到政策文件吗?
你好 参考这个规定 员工在公司食堂就餐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可以参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及第二条第二款“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 职工食堂是因为员工与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才能在此免费就餐,从”应纳税所得“的定义上说属于征税范围,应该归属于员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但现在尚未有类似附加福利的征税政策,所以实务中处于是否征税的边界,还有比如员工享受上下班交通车等,都并不是发放给个人、允许带走的实物福利,所以实务中一般没有征个税。 关于员工就餐相关的福利,只有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明确不征税,其他形式的都应该是要交税的,比如发放的午餐补助,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计征个税。在自办的食堂免费就餐,实质和午餐补助差不多,但是因这种补贴是非货币化的、难以计量的形式发放给所有员工的,每个人实际享有的福利无法计量,怎么征收难以操作,所以这一块基本就不交个税了。 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