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不用交个税的 不是直接发员工的不交个税

就是我们公司员工每人每月有五百的餐补,老板要求不计入工资总额里,我们公司直接公账打款到食堂餐饮公司的账户上他们自己去充值,这种需要缴个税吗,可以直接借:管理费--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吗?
公司跟外面菜馆签协议作为员工食堂,每个月跟餐馆对公转账,不直接补在公司里面,餐补这块是不是就不需要交个税了
公司员工在食堂就餐,每月有300额度,月底由公司与食堂统一结算,这种情况员工在食堂用餐补贴需要缴纳个税吗?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与B公司为合作关系,A公司主要负责B公司的后勤服务工作,工作期间A公司后勤服务人员就餐于B公司的食堂,每月所产生的员工伙食费由B公司直接从A公司的服务费中扣回,请问这个B公司扣回的员工伙食费A公司要不要计入员工工资薪酬收入,申报个税呢?假如B公司向A公司开具了员工伙食费发票,这个可以享受抵扣吗?
老师,公司是灯具销售安装业,员工经常要外出安装灯具,有时出去半个月一个月,请问这期间去工地的员工自己车的加油费过路费餐费可以算差旅费吗?用餐一般都在工地食堂用餐,可以让员工填差旅费报销餐费吗?
老师好,1.2月份的福利费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做计提,直接走了“管理费用”,到了3月份,把1.2月份的福利费,按照合计金额做一次性更正,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这样做可以吗?
老师,我想问下我们公司开通了建行的收款码,手续费是千分之三,我扫码1000元,它到账997,这个我应该怎么做账呢
老师好,财务会计:借:其他应付款,贷:财政代管资金,预算会计分录怎么做
老师,有固定资产折旧表吗
老师,你好,请问,科技公司,主要卖计算机设备还有安装服务的,这种行业增值税税负是多少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现在在阿里巴巴平台上销售货物,委托阿里巴巴出口货物,在税务环节上,我司需要做哪些处理呢?需不需要给平台开票,需不需要报出口税,有没有免征增值税
老师,我想问一下就是做工资的时候会扣除一个员工服务押金,然后月底计提的时候应该怎么写分录啊。这个服务押金,入职满三个月,到时候次月算工资的时候会一起退回来,扣的时候分录怎么写啊,退的时候怎么写啊,
老师,我现在是变更营业执照的地址,是不是就勾选一个变更经营场所就可以了呢?其他不需要勾选吧
老师,公司购买的手机,固定资产从下月摊销,怎么做账,怎么摊销
老师,我们公司的小规模,物业管理收租金等,我们管理的商铺是A公司2016年前取得的房产,现在按新税法的话,按5还是3开具呢?我还是按原来一样开具5,对吗?
请问这个有相应的政策解读吗?
有文件的,但是要是准确的,我就需要去找。规定就是在单位堂食的,不用交个税现金的就要交。
我想知道准确的文件,可以麻烦您找一下吗?
或者您有什么要求才可以发给我呢
我需要去找找到了,然后发给您。
谢谢,那我等您的回复
好的,但是您不要着急,我要找到了才能发给您。
老师您好,请问有找到政策文件吗?
你好 参考这个规定 员工在公司食堂就餐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可以参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及第二条第二款“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 职工食堂是因为员工与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才能在此免费就餐,从”应纳税所得“的定义上说属于征税范围,应该归属于员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但现在尚未有类似附加福利的征税政策,所以实务中处于是否征税的边界,还有比如员工享受上下班交通车等,都并不是发放给个人、允许带走的实物福利,所以实务中一般没有征个税。 关于员工就餐相关的福利,只有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明确不征税,其他形式的都应该是要交税的,比如发放的午餐补助,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计征个税。在自办的食堂免费就餐,实质和午餐补助差不多,但是因这种补贴是非货币化的、难以计量的形式发放给所有员工的,每个人实际享有的福利无法计量,怎么征收难以操作,所以这一块基本就不交个税了。 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