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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可以给我讲讲那个出票日期的知识点吗?还有这个第十题不会,涉及到的知识点是啥嘞

老师,你可以给我讲讲那个出票日期的知识点吗?还有这个第十题不会,涉及到的知识点是啥嘞
2023-05-04 17:0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5-04 17:11

出票日就是签发票据的日期; 第10题是计算个税的,包含工资收入和劳务报酬所得,扣除每人的60000和社保后,查表知道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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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668 追问 2023-05-04 17:28

老师,房屋产权赠送给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是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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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668 追问 2023-05-04 17:29

赠送给有血缘关系的那些配偶呀,父母,子女等等之类的,那些是不用收个人所得税的,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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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5-04 17:34

是的,直系亲属免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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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668 追问 2023-05-04 17:36

老师,房屋产权赠送给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是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吧 赠送给有血缘关系的那些配偶呀,父母,子女等等之类的,那些是不用收个人所得税的,是不[皱眉] 还有就是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因为销售折让。终止或者退回给购买方的销售额,要从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那要是用一般纳税方法呢?初级考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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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668 追问 2023-05-04 17:36

老师,我提了这个问题,你接手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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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5-04 17:39

同学,可能其他老师已经接了,你稍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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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5-05 12:44

同学你好,麻烦帮老师点个五星好评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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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日就是签发票据的日期; 第10题是计算个税的,包含工资收入和劳务报酬所得,扣除每人的60000和社保后,查表知道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税
2023-05-04
这个,给的优惠这个,可以进项税额多抵扣点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2021-06-23
你好,正在做答,请稍等
2022-11-16
你好; 这个是实际中的 一个新文件; 23年出来的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四、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享受主体】 符合政策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业包括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2023-06-19
你好,如果对方有营业执照,不适用500元以下不需要发票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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