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财政拨款的留工补助,稳岗补贴,国家扶持培训费需要交企业所得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10.某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所得全年应交的所得税为60000元(只作财务会计账务处理)。11.某事业单位计提当月行政办公用房屋租金30000元。12.某规划设计院以闲置资金购买面值2万元的国债,其中包含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2000元。支付银行存款22000元。13.某学校教职工报销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4500元,之前预借5000元,交还500元现金。14.某体育管理中心非独立核算的场馆向附近的A单位提供部分场地服务,当月应收场地使用费5万元,按合同规定,这笔款在下月初支付。(该笔款项不需要上缴财政)15.某事业单位投资A厂,持股比例为40%,年末A厂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增加)600万元。16.某事业单位对附属A单位拨付补助款30000元。请做出预算会计处理。17.某事业单位用从收入中提取的专用基金购置一批材料,价款12000元。18.某事业单位年末时,捐赠收入科目贷方余额20000元,其中用于专门项目的捐赠收入10000元。其他预算收入——捐赠收入科目贷方余额30000元,其中用于专门项目的捐赠收入10000元。请做出相关结转分录。
老师,你好!我想了解下财政拨款的留工补助,稳岗补贴,国家扶持培训费需要交企业所得和增值税税?
请问老师,收到这个短信:【江苏税务征纳沟通平台】尊敬的纳税人,按年计征的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需在1月15日前完成申报,不涉及税款也需零申报,请通过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按时办理,如有疑问请查看链接中“按年计征的营业账簿印花税注意事项”。为帮助您更好的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请您点击链接查看,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请问我们公司都是认缴,没有实缴实收资本,需要做零申报吗
需要同时符合这四个条件才行 享受条件: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老师,请问一下贸易公司。进口铝合金。销售铝合金的。老板取得一张发票是买酒的2万多,我放了业务招待费,但是要调增好多,利润总额高要交税多,再调增就更多了。那这个酒的还有什么办法嘛?
老师你好,建筑2023年下发了一个风险,涉及2022年和2023年成本收入差异过大,当时你们更正了2022年的企业所得税年报,补交了几千元税款,但由于2023年所开的发票当时甲方未付款,也未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所以当时未做处理,现在上面要求进行处理,所以你们要提供2023年的全部成本资料,如果与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报数据一致则无需更正年报,如果不一致则要更正。你要尽快过来处理一下,这是专管员给我发的问题,我该如何应对呢?税务系统里面只有开具发票金额,没有成本发票金额,主要成本是人工费,已在个税系统里面申报,开具收入发票298万了,么有成本发票,人工费是200万,现在和我申报的差成本金额差73万,我用手撕发票代替可以吗?让专管员看。说白了虚增加了73万成本金额。
小会计准则生产转库存凭证需要成本明细吗还是就列个转入库存的明细,数量和价格。
提供给审计单位的银行明细回单,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之后,审计单位还会去银行核对资料的真实性吗?会认可这些资料吗?
老师好,图一是电子税务局第三季度报税时。图二是电子税局第二季度发票开具情况。本年累计的申报表是电子税局自动显示开票情况那个吗。第二季度有张发票重复开具了,是这个问题吗,导致报表不一致。那我作废就可以吗
医美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交增值税,怎么区分哪种项目属于免税类目呢?比如打肉毒素、微整形、光子等项目怎么判定是否符合免税呢?
将会计证给集团房地产公司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存在什么风险
老师单位发行部出差旬天包干400元其他部门每天180元,出差天数补助怎么算
6.5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咸鸭蛋500个500元乙公司已开普票,甲公司6月己记账借库存商品,500,贷银行存款500!8月甲公司退货100个鸭蛋100元,乙公司的开负数发票一100个,一100元,甲公司8月如何做账?
老师,请问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税务局没给核定印花税,需要缴印花税吗
老师,我想买学堂税务师精讲课的讲义在哪里买啊?
那官方的说法企业所得也不用交?
您符合下面税法规定吗? 您截图这个不是官方的说法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等如果符合财税〔2011〕70号规定,可按不征税收入处理,否则应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