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财政拨款的留工补助,稳岗补贴,国家扶持培训费需要交企业所得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10.某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所得全年应交的所得税为60000元(只作财务会计账务处理)。11.某事业单位计提当月行政办公用房屋租金30000元。12.某规划设计院以闲置资金购买面值2万元的国债,其中包含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2000元。支付银行存款22000元。13.某学校教职工报销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4500元,之前预借5000元,交还500元现金。14.某体育管理中心非独立核算的场馆向附近的A单位提供部分场地服务,当月应收场地使用费5万元,按合同规定,这笔款在下月初支付。(该笔款项不需要上缴财政)15.某事业单位投资A厂,持股比例为40%,年末A厂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增加)600万元。16.某事业单位对附属A单位拨付补助款30000元。请做出预算会计处理。17.某事业单位用从收入中提取的专用基金购置一批材料,价款12000元。18.某事业单位年末时,捐赠收入科目贷方余额20000元,其中用于专门项目的捐赠收入10000元。其他预算收入——捐赠收入科目贷方余额30000元,其中用于专门项目的捐赠收入10000元。请做出相关结转分录。
老师,你好!我想了解下财政拨款的留工补助,稳岗补贴,国家扶持培训费需要交企业所得和增值税税?
请问老师,收到这个短信:【江苏税务征纳沟通平台】尊敬的纳税人,按年计征的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需在1月15日前完成申报,不涉及税款也需零申报,请通过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按时办理,如有疑问请查看链接中“按年计征的营业账簿印花税注意事项”。为帮助您更好的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请您点击链接查看,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请问我们公司都是认缴,没有实缴实收资本,需要做零申报吗
需要同时符合这四个条件才行 享受条件: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老师,请问一下贸易公司。进口铝合金。销售铝合金的。老板取得一张发票是买酒的2万多,我放了业务招待费,但是要调增好多,利润总额高要交税多,再调增就更多了。那这个酒的还有什么办法嘛?
老师你好,建筑2023年下发了一个风险,涉及2022年和2023年成本收入差异过大,当时你们更正了2022年的企业所得税年报,补交了几千元税款,但由于2023年所开的发票当时甲方未付款,也未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所以当时未做处理,现在上面要求进行处理,所以你们要提供2023年的全部成本资料,如果与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报数据一致则无需更正年报,如果不一致则要更正。你要尽快过来处理一下,这是专管员给我发的问题,我该如何应对呢?税务系统里面只有开具发票金额,没有成本发票金额,主要成本是人工费,已在个税系统里面申报,开具收入发票298万了,么有成本发票,人工费是200万,现在和我申报的差成本金额差73万,我用手撕发票代替可以吗?让专管员看。说白了虚增加了73万成本金额。
税务师证考试什么时间报名
老师,你好,公司实行本月公司本月发放,个税次月缴纳,并且次月发放工资的时候,扣除了本月的个税。 假如2025年12月份工资为10000元,12月工资发放了10000元,1月份申报时产生个税300元,2026年1月份实际发放公司6000,1月份扣除300,实际发放5700元,这个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老师,公司4月份发放4月的绩效,4月的个税申报表未申报,因为老板想发就发的,也不提前通知,该更正个税申报表吗?如何做账
法律顾问费一年30000,从今年6月到明年5月需要分摊吗
老师 老板公户给他另一个公户想赚钱 但是后面不需要归还 这个转账时备注什么可以不用归还?
老师,我们有一笔应收款,现在回款了45000,但是应收里面已经没有这笔往来了,那银行这笔钱我要怎么入账合适,我查了以前的账,我看账上记录的对方欠1800在以前年度被现金平账了
老师,请问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所有收入都是综合在总公司申报,分公司就不用再另外交税是吗?
老师,4月份的工资4月已支付,5月申报4月征期已报个税,5月工资6月支付,6月申报5月征期个税,是不是全员工资都是0申报,五险也是0?
外贸电商企业,内账整理,该如何着手处理
老师,您好,拆除属于装修的一部分吗
那官方的说法企业所得也不用交?
您符合下面税法规定吗? 您截图这个不是官方的说法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等如果符合财税〔2011〕70号规定,可按不征税收入处理,否则应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