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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2023.7月25日开具房租费发票,租赁时间是从2023.8.4到2024.2.3日发票已开但是款未收到,请问走账时何时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的金额时多少?

2023-07-28 15:1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7-28 15:16

你好,需要按月确认收入,每个月的收入=总的收入/租赁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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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851 追问 2023-07-28 15:39

那我这个是在7月份记账先进预收账款,等8月份开始按月确认收入?报税的时候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是季度一次性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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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7-28 15:41

你好,是的,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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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月确认收入,每个月的收入=总的收入/租赁月份数
2023-07-28
你好,建议你一次确认收入,因为你这个增值税销售额和所得税的销售额不一致,尤其是跨年了,跨年的你这种不一致,你在按月确认收入的话,税务局会要求你们调整的。
2023-08-07
你好; 你们按照租期去 做收入哈; 你租期是好久到好久的
2022-04-06
您好! 租金收入   1、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果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和第九的规定存在差异,属于收付实现制。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可见,税法规定租金收入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权责发生制,但也认同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后者就内含收付实现制。   2、会计规定   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属于当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取,均作为当期的收入。   3、税会差异   在税法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租金收入的情况下,税会不会存在差异;在税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情况下,如果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不是按照权责发生制来约定的,纳税人在税务采用了这种约定来处理租金收入,则存在税会差异。可简略的说,在税法上采用收付实现制而会计上采用权责发生制情况下,存在税法差异,需要调整。 综上,需要判断您的合同是否符合“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果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和第九的规定存在差异,属于收付实现制。”,如果不符合,属于财务处理错误,修正财务数据,无需填写此表格,切记不要以开票来确认收入
2023-03-06
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租赁收入。根据合同约定,一年的租金为36,000元,那么每月应确认的租赁收入为36,000÷12=3,000元。 收到款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6,000 贷:预收账款 36,000 每月确认租赁收入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 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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