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具体问题是什么

老师这段文字的意思我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权成为质权标的时,即使债权债务发生混同,为保护质权人的利益,债权并不因混同而消灭。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例如,债权让与、债务承担、企业合并、继承、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等。混同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而发生,也可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 债权让与是混同?
用专业术语表达,乱接乱答得差评,@朴老师不要接 下列关于债的消灭,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清偿了对乙的债务,甲乙之间该笔债权债务消灭 B.甲乙互负债务,但标的物种类不相同的,不得抵销 C.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诉讼时效内不行使而消灭 D.甲欠乙100万,偿还80万后,乙放弃剩余的20万,甲乙之间该笔债权债务因免除消灭 E.甲欠乙100万,偿还80万后,甲娶了乙并表示放弃剩余的20万,甲乙之间该笔债权债务因混同消灭 【答案】AD 问题:1,。夫妻未做特别约定的,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但是E选项乙明确表示放弃剩余的20万债权,这个不就是因为特别约定而混同嘛,为什么E不选?2.E债权消灭的原因是放弃债权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债的保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所有债权 B.债权人应以债务人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 C.债权人可撤销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D.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正确答案 : D 【知识点】债的保全 答案解析 : (1)选项A: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代位。(2)选项B: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3)选项C:债权人可撤销债务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问题:老师D不对吧,没理解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我司委托A公司代理出口货物,那么税务需要申报出口收入吗,如何申报
老师,请问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用的信用减值损失是什么类科目?谢谢
老师,利润是负数,交企业所得税的话,怎么弄
登录电子税务局,提示该网络身份已停用……这种情况有碰到过吗?怎么解决
朴老师就刚才的问题,那个分录,没有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用应付账款科目可以不
你好,税法上有没明确固定资产残值率?账上用了残俺值率为0,要做纳税调整吗?
老师,年底未分配利润必须要给股东分红吗
出口应征税和出口退税率是0是一回事吗?区别和账务处理及报税有什么区别
出口货物,货物退税率是0,那就是免税不退税,进货专票怎么入库存,是按不含税入,然后进项做成本,还是直接按含税价入库存,这笔业务分录是什么
老师好,发给客户的售后品,客户不付款,没有跟大货出,发国际快递,请问是否需要正式报关,报关时产品价格,运费等如何填?
什么意思,举例解释一下
你好;这个地方比如说混同的债权上设有权利质权的;债权人甲请求法院扣押债务人乙对第三人丙的债权,此后即使乙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发生混同,为了保护债权人甲的利益,被扣押的债权并不消灭,甲仍可请求法院对该项债权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