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具体问题是什么
老师这段文字的意思我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权成为质权标的时,即使债权债务发生混同,为保护质权人的利益,债权并不因混同而消灭。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例如,债权让与、债务承担、企业合并、继承、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等。混同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而发生,也可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 债权让与是混同?
用专业术语表达,乱接乱答得差评,@朴老师不要接 下列关于债的消灭,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清偿了对乙的债务,甲乙之间该笔债权债务消灭 B.甲乙互负债务,但标的物种类不相同的,不得抵销 C.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诉讼时效内不行使而消灭 D.甲欠乙100万,偿还80万后,乙放弃剩余的20万,甲乙之间该笔债权债务因免除消灭 E.甲欠乙100万,偿还80万后,甲娶了乙并表示放弃剩余的20万,甲乙之间该笔债权债务因混同消灭 【答案】AD 问题:1,。夫妻未做特别约定的,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但是E选项乙明确表示放弃剩余的20万债权,这个不就是因为特别约定而混同嘛,为什么E不选?2.E债权消灭的原因是放弃债权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债的保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所有债权 B.债权人应以债务人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 C.债权人可撤销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D.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正确答案 : D 【知识点】债的保全 答案解析 : (1)选项A: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代位。(2)选项B: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3)选项C:债权人可撤销债务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问题:老师D不对吧,没理解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在所有被审计单位都会存在”与“所有被审计单位都可能存在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哪个对?
老师,我们是会计咨询服务行业,小规模,我们老板想在经营范围里加上这些,麻烦老师从税上面,风险上,给一些建议。 经营范围增加: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提醒通知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
“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在所有被审计单位都会存在”与“所有被审计单位都可能存在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哪个对?
公司租了个厂区,要装修,增加其他硬件设施,涉及多个项目分类,多种结算方式,支付款时,怎样做分录
送货期结束后的最大库存量Q一(Q/p)xd怎么理解?
提供装卸搬运服务,适用多少税率
如何理解第三题发股票股利
这个模考答案显示说法恰当,我觉得不对,不是还得考虑系统升级前控制对财务报表审计的重大影响吗?
老师好,审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应当书面与治理层沟通吗?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书面与董事会沟通吗?
中级合并报表分录太多,老是记混,有没有更简便的记忆方法……
什么意思,举例解释一下
你好;这个地方比如说混同的债权上设有权利质权的;债权人甲请求法院扣押债务人乙对第三人丙的债权,此后即使乙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发生混同,为了保护债权人甲的利益,被扣押的债权并不消灭,甲仍可请求法院对该项债权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