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盈利机构一般不交税,但也有例外情况
就是我们单位他在报增值税的时候,跟那个增值税认证平台是两个人操作,阿包增值税是我另外一个同事,然后那个增值税认证平台,然后那个勾选是我来操作,但是那个我们那个同事,她以为我增值税平台那边已经认证勾选过了,所以他就先把增值税给报了,然后事后才发现,我这边还没有操作,还没有那个发票认证,勾选这样子的话,会会不会对那个我们这个报税有什么影响呀。 我们那个增值税税金已经缴纳了,但是那个增值税认证平台就是勾选那边,我看好像是没有进项税的,就是人家没有开,开具发票给我们,可以进行认证的就是勾,选出来都是零,如果是这样子的话,那我七月份忘记勾选了,没有勾选的话,是要到税务局申请把他把那个报的增值税撤回重新那个再勾选呢,还是说我七月份我不勾选也没有进项税的情况下,不勾选也没有关系,等到八月份然后再勾选认证是不是也可以。 我想表达的意思就是增值税已经申报,然后增值税认证平台却没有去进项税认证,但是我们也没有进项税,这样子的话,有没有关系,还是说必须要到税务局去处理一下。
问题一,一般纳税人报完税,下载完税证明,这个完税证明是申报表吗?还是单独的那种证明?在电子税务局下载吗 问题二,对于8月进项之前5月已经认证了,8月又做了一遍进项,9月账务怎么处理 问题三,销项票,有一张是作废的发票,可是他们还是做了应收,和收入,还有销项税额,这个9月如何调整 问题四,供应商8月有让我们开具一张红字发票信息表,这个我报8月税是已填入红字发票信息表那里,税额已转出,但是这个红字发票我没见到,这个红字发票我方需要不?入账的时候正常是8月份怎么做?9月调整怎么做啊 问题五,8月暂估收入没有扣除税额,增值税未开票收入这里我按8月没扣除税额的收入报的(这边要求和账上数据一致),那么9月账务怎么调整啊? 上面问题比较多,麻烦老师了,能否说详细点的会计科目啊非常感谢
老师们,我今年7月份找了份工作,一家工程检测技术行业的公司,成立15年了,前面换了4个会计,都不专业也不负责任,我和一个比我大3岁的男会计都通知上班,是我自降了要求做会计助理,这个男会计是财经大学的本科学历,所以这家家族企业的财务总监比较更信任他一点,让他主要外出办结算,协助总监核对一些流水账,还有就是审查一遍我的账,有什么问题多和他沟通,就从7月份开始因为前任会计没有交接的原因我们一直都很好地沟通配合着,他主动要求审批发票报销单,但是最近几天明细感觉他不对劲,他审核的发票也不仔细,员工报销的发票有许多张,有一张是没有发票的但是他就签字了,出纳也付了钱,最后和员工要这张只写了收据的发票员工说绝对要不来没有发票,前天我们公司统一开会核对了19年及20年的合同台账,发现了许多问题,有2个问题跟他探讨问了一下,但是他反质问我怎么办,他倒是说了解决办法,但是最后当着其他同事的面又半开玩笑地说我不要胡做调整,我就生气地说了不是跟他商量着怎么就胡做了?从我们俩7月同时进公司还花钱请了2个税务师做指导,我们平时有问题都能随时咨询,说实话就算不问他我也可以咨询税务师和会计学堂,请问老师我以后怎么待他?
我想咨询一下,一个公司刚招我进去但是没有办理交接手续。而且上个会计已经走了3.4个月了,账一直由财务经理负责,但是她一直不做账,金蝶上面起码欠了8个月没做。之后要我根据银行的流水做账,这样合理吗。而且公司的账目比较混乱,是一个办证的教育机构,只有预收账款,没有应收账款,还有很多科目是不合理的,要怎么做。手头上还有三个公司,一个公司之前还是黑的,现在刚刚税局通过审批,可以开发票了。但是好几个月的纳税申报,几百万收入,就报了一两万,到现在要一次性补全以前的收入去交税,可能吗
您好老师,我想咨询一下,我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我今天7月2日开票中出现了去年11月份已经开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我就去税务局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撤走这个这个重复发票过程中又出了 “汇总操作期间,得先申报才可将重复发票撤走”的提示, 然后我就找我们企业的会计让她先在税务官网先申报不交税操作 , 但是紧接着就出现了第二个问题:会计在申报过程又出现 【 您当前开票数据中存在“应税服务”发票信息,但营改增纳税人类型是应税货物劳务,无法进行申报提示”】=【出现“应税服务”问题的原因我找出来了是“我将上个月即六月份的一张9万多元本该开13%税率的发票错误的开成了6%税率问题】, 那我如何解决出现的这些问题啊,步骤是怎样的啊,老师
一般来说非营利组织不需要缴税,但也不是绝对的,具体要看什么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一般分三种::1、如果是营业收入必须到申报缴纳税款;增值税,城建税和附加税,企业所得税;:2、捐赠及会费如已经领取免税资格的开具收据,免税;:3、政府拨款的必须提交政府拨款证明到税局,免税。我国法律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