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销售产生的是可以的
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240万元。资料四: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实施的审计程序,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甲公司供应商的变动需由采购部经理批准,并由其在系统中更新供应商主文档。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拟予以测试。(2)财务人员将原材料订购单、供应商发票和入库单核对一致后,编制记账凭证(附上述单据)并签字确认。A注册会计师测试该项控制时,抽取了若干记账凭证及附件,检查是否经财务人员签字。(3)甲公司2019年向乙公司采购的某设备价格显著高于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管理层解释该设备采用了特殊材质,A注册会计师了解了使用特殊材质的原因,检查了采购合同,查询了特殊材质的市场价格,并就该设备的采购价格和使用材质向乙公司进行了函证,回函相符,据此认可了设备采购价格。(4)检查应付关联方的款项时[先检查交易的商业理由],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证实交易的支持性文件并向关联方实施函证,回函表明双方不存在差异[没有检查交易的商业理由],注册会计师据此认可了甲公司的记录。(5)检查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0【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E、F两种产品,不含增值税的合同总价款3万元。E、F产品不含增值税的单独售价分别为2.2万元和1.1万元。该合同包含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不考虑其他因素,按照交易价格分摊原则,E产品应分摊的交易价格为()万元。(2021年)A.2B.1C.2.2D.1.111【单选题】甲公司为一家咨询服务提供商,中了一个向新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的标。甲公司为取得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如下;(1)尽职调查的外部律师费7万元;(2)提交标书的差旅费8万元(客户不承担)(3)销售人员佣金4万元。甲公司预期这些支出未来均能够收回。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确认的合同取得成本为()万元。(2020年)A.12B.15C.4D.191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是()(2020年)A.为取得合同而发生的由客户承担的差旅费B.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C.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尽职调查的支出D.取得合同时支付的销售佣金
我是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请问代理的一家企业,这家企业融资租入设备,设备是卖给别人的,买家给我们付分期款,我们给融资公司付分期款。本来我们公司属于分销商,只是赚取介绍客户的提成,但是上级分销商要求我们提供设备销售的贷款担保,所以是融资公司与我公司和上级分销商三方签订融资租赁协议,我公司再把机器销售给卖家,目前因为我公司未确认分期销售的收入,导致产生税款和滞纳金,请问这个责任我要承担吗?一个月我们代账公司收800元代账费。我当时没确认收入是因为没取得整机发票,融资公司开具的租金发票,合同里也明确说明租赁期间机器不属于我们公司
老师,我们公司跟一家公司签了演出合作协议,合同里面规定我们单位需要负责对方演出人员的往返城市的交通费用,然后这边是由我们单位这个项目负责人先垫付他们这些车票,包括帮他们订票买票,那到时候这个员工那车票过来以差旅费形式报销给对方可以吗?还是说以付款申请单的形式?
公司认证资质,有签订合同,合同注明认证老师差旅费由公司这边承担,因为这些资质主要方便我们后期销售,这个可以入账到销售费用--检测鉴定里面吗
自产的商品。用于做市场推广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银行的是小规模还是一般
老师怎么分析季度利润表有没有风险呢?
怎么知道小微企业是小规模还是一般
福利费我是直接管理费用了,没有通过 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因为一年也就1200
老师你好,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抵扣分不分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
请问老师,如何在不改变上年收入和各报表的情况下,冲红上年一份销售发票?
您好,老师,今年10月份申报第三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按收入的1%征税中减免的2%税额,在企业所得税申报界面出现红色风险提示必填入“营业外收入”。那么与外账的财务报表中“利润总额”不一致,可以先填上去申报,然后企业所得税年报时注意与报表一致,这样行吗?
个人开公司建议自然人独资还是自然人控股
新规下,企业所得税职工薪酬 请问劳务公司怎么处理
那这个主要是外面认证老师的飞机票、火车票,有显示认证老师的姓名及身份信息
之前问老师说是要入账到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有扣除比例,这个销售费用没有,我这边到底怎么入账比较合规
合同的确注明需承担认证老师差旅费,并且这些认证都是为了后期更好销售产品
科学的应该这样: 1、有两种解决方案: (1)是将上述费用直接计入招待费科目。 (2)是由对方按项目的总支出出具劳务费发票,然后再管理费用中列支。 2、对方的住宿费不能计入你公司的差旅费,只能计入招待费科目。 3、对方的住宿费可以报销,但是只能计入招待费。 专家分析: 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核算本单位员工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业负担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客户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如果符合业务招待费范畴的,相关支出可以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