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没有登记,则银行不可以行使抵押权。 如果房屋已经登记了,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老师,抵押权这个题目,为何丙有所有权?不是乙的抵押权已经登记,能够对抗?那这意思动产抵押登记了被债务人再卖出,这个抵押权人得不到抵押物的所有权了?那这登记有什么意思?若不得转让约定登记了,乙可以取得物权?
涉税法律#请问下:不动产,动产设定抵押权,分别登记抵押了。动产设定质押权时,也登记了。这两种情况下,债务人还可以出售吗?出售了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怎么行使债权呢?
中级经济法,图片题目BD选项,我是用的“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不动产、已登记动产)所有权,不影响抵押权的行使,另有约定除外,这个题是考的这个知识点吗?
老师,你好,咨询一下房屋被银行设立抵押权后,抵押人偷偷的将房屋出售并交付登记后,抵押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银行能否就房屋实现抵押权?如何实现抵押权?是将房屋拍卖出售吗?那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的?
债务人用不动产进行抵押,抵押期间又卖给了乙 如果房屋没有登记,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吗?房屋已经登记了,可以行使抵押权吗?
现在就业市场怎么样?好不好找工作?
现在的就业市场好找工作吗?
公司没有实际的生产工人,是在别的公司代加工的,但是有些材料是自己买的,这种情况下怎么核算成本?
老师您好,请问修改以前年度的纳税申报表要注意哪些细节呢?才不会引起税务预警,是先修改财务报表,其次 增值税申报表,最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吗?
老师,我们在公司记账方式,比如:销售结算单已开出,客户也付款,只是月末客户没有发货情况,我们会计记账是按照实际发货出库才上账的,所以她这笔账记得是客户的预收账款,但是客户的意思是,人家只是没有发货而已,这就是客户的货,就相当于暂存我们公司。这样的情况就是月底要出对账单给客户,记账方式不一样,会有分歧,对账单没法一致。老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怎么样的?
老师好,股权回购的具体操作是什么?何为股权回购,涉及的税种有哪些?如何计算
公司没有业务了,账面上还有多缴纳的增值税,要怎么办?如果申请退税是不是会引起税务局查账的风险
老师好,我有个问题想问你,我们公司总收入减去总成本减去开支,我们老板说要和总欠款加上已收的钱减去厂家的累计欠款相等是对的吗?
我们公司把电费都是付给个人,个人不提供发票。我做账也没有做电费支出,会不会有风险呢
建筑行业的税负率一般都是多少呢?
债务人用不动产进行抵押,抵押期间又卖给了乙 如果房屋没有登记,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吗?房屋已经登记了,可以行使抵押权吗?
如果房屋没有登记,则银行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房屋已经登记了,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未评估作价和出资不实 1.不按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里的不足额出资理解,仅按未依法全面举行出资义务理解?2.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属于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吗?3.出资不实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相同点都是非货币财产出资且评估价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价格,他们两个有什么区别?
针对您提到的这几个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一些解释和区分: 在法律上,“未评估作价”和“出资不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未评估作价通常指的是在出资过程中,对拟出资的财产未进行合理的价值评估或定价。而出资不实则指的是实际出资的金额或资产与公司章程或合同中约定的出资额不一致,可能存在实际出资的资产价值低于约定价值的情况。 因此,不按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里的不足额出资理解,仅按未依法全面举行出资义务理解是不准确的。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通常指的是未按照公司章程或合同约定足额、按时、合规地履行出资义务,例如未按时缴纳出资、未按照约定方式出资等。 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与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是不同的概念。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指的是出资过程中存在瑕疵或不足,例如未按照约定时间、方式、金额等履行出资义务,但并不一定存在虚假或欺诈行为。而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则指的是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等欺诈手段获得公司股权的行为。 出资不实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某些方面确实存在相似之处,例如都涉及到出资义务的履行瑕疵和财产价值的不当评估。但是,两者在法律性质和处理上存在一定差异。 出资不实是一种欺诈行为,其核心是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以获得公司股权,具有更严重的违法性质。如果被发现,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则不一定是欺诈行为,可能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履行瑕疵,例如疏忽、误解、市场变化等。对于这种行为,公司可以通过协商、催促、起诉等方式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对已经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总之,出资不实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虽然都涉及到出资义务的履行瑕疵和财产价值的不当评估,但在法律性质和处理上存在一定差异。
老师,分3个点说一下呢,我也是3个点提问的呢
1.在法律上,“未评估作价”和“出资不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未评估作价通常指的是在出资过程中,对拟出资的财产未进行合理的价值评估或定价。而出资不实则指的是实际出资的金额或资产与公司章程或合同中约定的出资额不一致,可能存在实际出资的资产价值低于约定价值的情况。 因此,不按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里的不足额出资理解,仅按未依法全面举行出资义务理解是不准确的。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通常指的是未按照公司章程或合同约定足额、按时、合规地履行出资义务,例如未按时缴纳出资、未按照约定方式出资等。 2.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与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是不同的概念。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指的是出资过程中存在瑕疵或不足,例如未按照约定时间、方式、金额等履行出资义务,但并不一定存在虚假或欺诈行为。而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则指的是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等欺诈手段获得公司股权的行为。 3.出资不实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某些方面确实存在相似之处,例如都涉及到出资义务的履行瑕疵和财产价值的不当评估。但是,两者在法律性质和处理上存在一定差异。 出资不实是一种欺诈行为,其核心是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以获得公司股权,具有更严重的违法性质。如果被发现,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则不一定是欺诈行为,可能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履行瑕疵,例如疏忽、误解、市场变化等。对于这种行为,公司可以通过协商、催促、起诉等方式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对已经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总之,出资不实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虽然都涉及到出资义务的履行瑕疵和财产价值的不当评估,但在法律性质和处理上存在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