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1.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的各项税费通常包括企业当期所支付的所有税费,例如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在填报时,确实可以参考“应交税费”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但需要注意,不是所有“应交税费”借方发生额都代表支付税费。有时候,科目的借贷方可能会有调整、冲销或其他非支付性质的分录。因此,最稳妥的做法是查看与税费支付相关的原始凭证,如银行回单、税务局的完税凭证等,确保准确计算已支付的各项税费。 2.支付的职工薪酬:支付的职工薪酬涵盖了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所有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保、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在填报时,工资和社保的支付通常可以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工资和社保的借方发生额来确定。对于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是代扣代缴,那么个人所得税的支付部分也会体现在“应付职工薪酬”的相关明细科目中。因此,这部分金额也可以从借方发生额中获取。

请问A公司属于消防公司,A公司挂靠在B公司承包项目,B公司主要是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相当于B公司和甲方签订总承包合同,B公司开票给甲方。举例:甲方确认130万产值后,B公司根据产值金额开工程发票给甲方,然后A公司再开具劳务发票给B公司,现场实际施工人员是A公司找的分包单位:C劳务公司、D材料公司;根据甲方确认的产值还需要C、D公司开具劳务、材料票,不然就会造成B公司缴纳税,相当于C、D公司开劳务、材料票抵扣B公司的税额;A公司、C公司都和B公司签订了劳务总合同,然后D公司根据每一期材料票金额再签订的购销合同;
老师,您好! a为甲方购货方 b为乙方代理C产品 c为制产品方 :ab已签纸质合同价1.1w,b已为α开了按合同上的专票1.1w; 因A购这个产品需在网页与C签电子合同才能用后台,所以b方替a在网页签了ac电子合同(签约过程α方负责人扫码授权的),电子合同价为1w(a不知道1w),c已为a开普票1w,但普票不给α做账; a已按合同打款给b,b找一家公司的对公户按ac电子合同价1w打款给C, b方有与c方的合作产品的销售协议,b开专票给α购方,问题:因为产品价购进是10000,分润比例是5:5,b直接开5000专票给C,C打款给B,所以B直接开票给c含税价5000专票给C 直接省略了c方没给B方开b方购进的发票,是可以的吗?如果c没开发票给B,而是开普票给了A,但不给A普票做账,最后是哪方不正常?
A公司有一个工程,B公司承包下来,我们是C公司供应材料给B公司,应该是我们开发票给B公司,B公司开发票给A公司,现在B公司税务欠税几年了,好多官司,对公冻结了,税务局不给B公司领发票,B公司开不了发票,A公司没有发票不付钱给B公司,平时都是通知开发票的时候,C开给B,B开给A,现在B领不了发票,C暂时还没开给B,现在C要想拿到钱,要怎么办呢?C可以直接开给A公司发票我是C公司,我现在怎么才能拿到钱,A说了发票开出来就付款,付转账支票
一个项目 1、 甲方给A建筑公司签,A建筑公司给我们建筑公司签专业分包(我们公司目前也正在弄劳务资质),我们给A建筑公司开3%的票,A给甲方也是开3%的票 2、 我们还有一个商贸公司直接跟中铁签材料合同,我们向B公司买材料,因为B公司还有自己的加工坊,我们就让B公司直接加工成成品了,但是中铁要求我们给中铁开的票只能是材料,不能开成成品 问题:B公司还是给我们的商贸公司开材料。能不能让B公司把13%的加工费发给我们建筑公司呢?
一个项目 1、 甲方给A建筑公司签,A建筑公司给我方建筑公司签分包合同(我们公司目前也正在弄劳务资质),我们给A建筑公司开3%的票,A给甲方也是开3%的票 2、 我方还有一个商贸公司直接跟甲方签材料合同,我方商贸公司向B公司买材料,因为B公司还有自己的加工坊,我们就让B公司直接加工成成品了,但是甲方要求我们给甲方开的票只能是材料,不能开成成品,但是B公司给我们加工是要签加工费合同跟开13%加工费发票给我方 问题:B公司还是给我方的商贸公司开材料。能不能让B公司把13%的加工费发开给我方建筑公司呢?我方建筑公司跟B公司单独签订加工费合同。
本公司职工当月发当月工资,但是1月工资由于资金不足没有发放,2月报1月个税按工资表正常报还是0申报?
在超市买的蔬菜开免税是不是开错了
老师,建筑服务开发票时工程服务和工程款性质有区别吗?
疑点名称:购产销存测算收入申报不足风险疑点,疑点描述:以收付实现制核算延迟确认收入。什么意思?如何解决?
老板注册几家空壳公司。没有实质业务,转往来款用,往来款又不归还的,做账有风险吗?
老师好,建筑施工企业,汇算清缴A项目成本未到,我先用B项目成本做账,待A项目成本到了我在还回去可以吗?,以往都是各个项目分清的,谢谢。
老师,劳务派遣上一级的税收编码是什么?
老师,年底的成本过高,收到的发票可以只抵扣进项次月再计入成本吗?
老师:生产企业,不走免抵退,怎么免税申报?
老师您好,现在开始没有劳务这个大类了,那以前开维修类,大类选择的是什么大类呢?
这回答的不是我问的问题
方式1:C开给B,B加价后再开给A 1.C到B的交易:C公司向B公司销售材料并开具发票,B公司需要就增加的销售额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2.B到A的交易:B公司向A公司销售材料并加价开具发票,A公司需支付包含增值税的货款给B公司。B公司需要就加价部分再次缴纳增值税。 这种方式下,增值税的缴纳是基于每一环节的增值额,因此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不过,如果B公司能够证明其加价部分包含了合理的成本和费用,那么这部分增值是可以得到税务认可的。 方式2:C直接开给A 1.C到A的交易:C公司直接向A公司销售材料并开具发票,A公司需支付包含增值税的货款给C公司。A公司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其应缴纳的增值税。 这种方式下,增值税只在C到A这一环节缴纳,避免了双重征税的问题。从税务角度来看,这种方式可能更为有利,因为它减少了税务负担和复杂性。 税务节省与考虑因素 1.税务节省:从税务角度来看,方式2可能更节省税款,因为它避免了双重征税。然而,具体节省的金额还需要根据实际的销售额、加价幅度、税率等因素来计算。 2.其他考虑:除了税务因素外,还需要考虑A和B公司的业务结构、合同安排、资金流等因素。例如,如果A和B公司合并报表或存在其他财务安排,那么方式1可能更符合其整体财务策略。 方式2(C直接开给A)从税务角度来看可能更为有利,因为它避免了双重征税的问题
单就看增值税的话,两种方式我算下来交税是一样呀,我算错了吗?
同学你好 销项和进项是一样的就没有错
比方:方式1、A开出9个点的150万的发票,C开给A材料票100万,13个点的发票,这时A交的增值税额计算出来是X,方式2、A开出9个点的150万的发票,C开给B材料票100万,13个点的发票,B加价开给A材料票115万,13个点的发票,这时A和B 共交的增值税额计算出来是Y, X和Y数值相等对吗?
同学你好 方式1: A开出9个点的150万的发票给甲公司,C开给A材料票100万,13个点的发票。 A的增值税计算: A的销项税额 = 150万 * 9% = 13.5万 A的进项税额 = 100万 * 13% = 13万 A应交的增值税 = A的销项税额 - A的进项税额 = 13.5万 - 13万 = 0.5万 方式2: A开出9个点的150万的发票给甲公司,C开给B材料票100万,13个点的发票,B加价开给A材料票115万,13个点的发票。 A的增值税计算: A的销项税额 = 150万 * 9% = 13.5万 A的进项税额 = 115万 * 13% = 14.95万 A应交的增值税 = A的销项税额 - A的进项税额 = 13.5万 - 14.95万 = -1.45万(实际上,A会有1.45万的留抵税额或退税) B的增值税计算: B的销项税额 = 115万 * 13% = 14.95万 B的进项税额 = 100万 * 13% = 13万 B应交的增值税 = B的销项税额 - B的进项税额 = 14.95万 - 13万 = 1.95万 现在,我们比较两种方式下A和B共交的增值税额: 方式1下,A和B共交的增值税 = A应交的增值税 = 0.5万 方式2下,A和B共交的增值税 = A应交的增值税 %2B B应交的增值税 = -1.45万 %2B 1.95万 = 0.5万 因此,X和Y的数值是相等的,都是0.5万。
那实务中这种加价方式那不是起不到节税的作用呢?
是的 这个没有节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