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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22年一笔应付职工薪酬一直没有发放,所以资产负债表里面不是一直有期初数据吗?今年汇算清缴调增后,需要做会计分录吗

2024-03-31 13:0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3-31 13:10

您好,可以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代: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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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007 追问 2024-03-31 13:16

实际是不发放了,会计分录是一定要做的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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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3-31 13:17

您好,是的,要把负债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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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007 追问 2024-03-31 13:18

这笔分录做在24年第一季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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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3-31 13:20

您好,是的,更正申报 22年所得税汇缴申报表,咱要调整到23年汇缴其实不合适的 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综上,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如属于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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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007 追问 2024-03-31 13:23

23年的期末余额里面包括22年的这笔钱了,现在24年的报表里面期初不还是包括这个数字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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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3-31 13:25

您好,这是所得税看的是利润表,是不看负债表,这个费用在22年的利润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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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代:未分配利润
2024-03-31
您好,没有发放的部分调增,不用全额调增的
2023-05-25
同学你好。需要看这个是否还需要发放?正常是应该发放的。如果不能发放了或者不应该发放了。原科目冲一下。借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成本等科目。负数 2000 贷 应付职工薪酬 负数 2000
2024-04-01
你好 不需要啊,这个汇算清缴调整了,你就不需要调整的, 如果后面确实不发了,那么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营业外收入
2022-07-10
你好 是可以的哈 这样就不需要调汇算了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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