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实缴注册资金的股东决议》 会议时间:[具体时间] 会议地点:[具体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股东姓名 1]、[股东姓名 2]...... 会议议题:关于公司实缴注册资金的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召集人姓名]召集,[主持会议人姓名]主持。经与会股东一致协商,形成如下决议: 1.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 • 股东[股东姓名 1],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具体金额 1]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1]%; • 股东[股东姓名 2],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具体金额 2]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2]%; • ...... 2. 截至本决议作出之日,各股东实缴出资情况为: • 股东[股东姓名 1],已实缴出资人民币[实缴金额 1]元; • 股东[股东姓名 2],已实缴出资人民币[实缴金额 2]元; • ...... 3.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各股东应在[具体日期]前,将各自未实缴的出资额足额缴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 公司应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实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5. 本决议自股东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股东签字(或盖章): [股东姓名 1]:[签字或盖章] [股东姓名 2]:[签字或盖章] ...... [公司名称] [决议日期]
老师您好,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增资,但是没有股东只有法人,股东会决议怎么填呢
公司刚注册的时候有4个股东,现在要减资,变为2个股东,股东会决议 怎么写啊
怎么看公司股东有没有实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金的股东决议要怎么写,有没有模版
股权转让,股东没有缴注册资金,股权协议应该怎么写?
老师好 下图的第一点,那如果是自然人个人免费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比如大街上偶尔能看到理发师免费给老人小孩剪头发或者一些技校学生免费在小区给修理旧家电。那我想问的是: 1.这些要收增值税吗?我理解是不收增值税,因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得符合“有偿”原则而这里是免费,而且又不作为视同销售(课件上没写自然人要视同销售),所以我认为就不用收增值税,不知道理解得对不对? 2.就是为什么自然人个人免费提供的服务不用视同销售而自然人个人免费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就要视同销售了呢?这样规定的原理是什么?
我们公司租写字楼用于办公,中介说一套包税5000一月,另一套不包税5000一月。对于我公司来这有什么意义?
主播公司算税…让按工资薪金计算会有风险么
老师,麻烦问下,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派遣人员申报的话,个税比较高,人员多,农民工不承担个税。这个有没有什么办法呢?
董老师,刚刚这个问题还是不太懂。供应商统一开票给母公司,母公司代收代付,和子公司签协议,但是母公司收的是管理费或者服务费并开相应发票吧?而不是说母公司帮子公司开子公司相应金额的成本或费用票吧?
公司旗下连锁零售门店自负盈亏独立做账,但税务系统这个我们总店帮忙管理,也有开发票的权限。现在让我们给顾客开普票我如果以这个门店的名头开发票,是不是得跟他们要来合同和销售单子,零售行业不是银行转账是现金和微信收款,我得用什么凭证呀?如果其中出现问题是不是和总公司没关系是门店的问题呀?
请问老师,收购农产品,红冲了一笔22年时收购的错误发票,然后又开了一笔正确的,抵扣勾选时全部选上,再申报的时候,这一笔做了进项税额转出,金额19119.1,税额1890.9 请问老师,我怎样做这笔分录? 谢谢
请问一家小微企业。一直没有做员工工资的费用。因为一直没有员工,所以就没做工资帐,然后我现在想冲掉一笔现金,能不能做一笔员工离职一次性补偿用现金支付的分录呢?
公司总共9人,法人是老板妻子,老板自己不在公司领工资,其中5个大货车司机工资比较高,1万以上,但是老板每月只让从公户给各个司机发5000(避免交个税),剩下的都是从老板私人卡发放,这样是不是对公司有很大的风险
股东退股,原来注册资本100万,这个股东原本投资24万,先增加新股东增资24万然后再减资24万,公司是亏损的,投资款不退,这个账务怎么处理
章程里面要改动哪里阿,7月26日已经实缴了,怎么编辑这个话术阿
章程需要改实缴金额是多少
认缴的是10万,实缴的也是10万,7月26日已经打款到公户上了,就是不知道怎么编辑章程这快,一个人100%占股的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公司地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万元。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时间 [股东姓名] 货币 10 7 月 26 日 第六章 股权转让 第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九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 依照上述条款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担任,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二十二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解散事由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四条 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一式[X]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股东签署之日起生效。 股东(签名):[股东姓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