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 B 公司借用 A 公司品牌收取加盟收入这种做法存在较大风险且不合法合规。 一方面,品牌授权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手续和合规流程,不能随意借用品牌进行经营活动。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的授权程序,可能会面临商标侵权等法律风险。 另一方面,通过这种方式故意平摊收入以规避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属于不正当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税行为,面临罚款、滞纳金等处罚。 如果 A 公司不想转为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合法的经营管理和税务筹划方式,如合理控制销售额、优化业务结构等,但不能采取不合法的手段来规避税收责任。

公司A销售给公司B一批设备,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打算本月确认收入,记借: 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销项税额。但是同时结转成本想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的时候,发现账上没有库存商品,余额为0。原因是设备在委托第三方生产中。设备生产出后直接归B公司所有。请问当期到底可不可以确认收入?如果可以,成本的会计分录要怎么做?整个过程公司A是不是收不到能抵税的含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们是餐饮品牌孵化公司,会去找外面好的品牌到我们公司来进行孵化,最后在面向市场招商。 那么这里面就涉及到收取加盟费以及加盟之后 物资物料的问题,但是我们不想把物资物料费用放在这个共同成立的公司,我们想重新用我们公司的名义创建一个商贸公司,所有品牌的物资物料收入都打到我们公司来,但是到了月底向品牌创始人分钱的时候 我们怎么分配?商贸公司是没有品牌方入股的 是我们自己的
老师,请教您一个问题:现有国内一家公司A 向国内供应商采购商品,销售给境外公司B,A 和B 是同一集团内关联公司。因为涉及SKU特别多,几万甚至几十万个。因此 A 对 B 的销售不针对每个SKU 另行加价,否则核算的工作量是巨大的。但是A 对 B 会收取按一定金额比例或 固定的服务费。 也就是说 A 对 B 有两种收入:商品平价销售收入 和 服务收入 请问 商品平价销售收入没有问题吧
请问一下老师,就是如果搞那种加盟连锁的店,我们老板说公司占加盟店的51%股份,公司不参与店铺的分红,但是老板想用我们的收银系统,把所有的加盟店的收入都进我们公司的公账,相当于所有门店的收入都是进入我们总公司的收银系统的,然后再返85%给店铺,公司收15%,其中有10%是返给代理商那些的,像这种的话可以这样做吗?这样做的话账务处理要哪样做?有什么涉税风险?要注意哪些事项?收入都进入我们公账再返给他们需要怎么处理?他们加盟店的成立形式要哪样才好?
请教老师,我们现在涉及人力成本分摊问题,就是总公司的人会分给下面的各品牌公司;举个例,假设总公司A财务部同时在服务于B和C然后就会把A做人力分摊,然后向B及C收款,由总公司A代发这部分工资,这样收进来只能确认收入个税又是在总公司申报的,我感觉不对,应该拆到各个分公司分别申报才对,要是在总公司申报,确认收入,增加了税负,但是实际只是代收代付了一下,这应该怎么做才好?
劳务公司开普通发票10万现在开具外经证吗,需要交税
烟酒,卡送人涉及哪些税
你好 请问,比如我要补2024年某月的无票收入,2023多加了10w收入。这个10w的收入的钱,需要我补进公户吗?
老师,企业所得税是按不含税缴税的吧,比如我销售不含税10万,进项不含税9万,交企业所得税1*2.5%=250元
请问,调增了前几年的期间费用的账(剃掉了),那支付的钱,需要怎么调??
老师,我们是做连锁餐饮门店,有20家门店,都是个体户,后期规模会逐步扩大,明年老板计划开到70家,这种有必要每个体户都开对公户吗,都开对公户的话年费,维护费比较高,但是不每个个体户单独用一个账户,又涉及到门店收款对账的问题,多家门店收款收到一个账户,很难对账,有没有餐饮连锁行业的老师给下建议吗
异地施工甲方的公司注册地和施工地点也不一致,异地预交交在施工地点还是甲方的注册地
你好老师,我想问下外贸公司,不是制造业,只是商贸性质的公司,会有研发支出吗?
员工聚餐,餐费,酒,做职工福利费吗?
刚接手和城投有关的企业,不太熟悉业务情况。我想请问施工、代建、发包、承包之间的逻辑联系是怎么回事?分别以什么税目及税率缴税?谢谢
这个是明白的,所以一开始也说了不正确的会计观,但是就是现在面临这个问题,如果您说的第一个方面能解决的话,还有其他的办法吗?
同学你好 么有其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