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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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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62.45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如何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管理

你好,这个就不是一两句可以说清楚的

比如发票只能领购25份

进项发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等等

76楼
2022-12-26 13: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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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62.45w
引用 @ 2333333 发表的提问: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只好领一份,怎么办?
你好,是税局给你单位核定的单月最高领用数量就是1份发票?
77楼
2022-12-26 13: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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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333:回复邹老师 对的一份
2022-12-26 13:47:57
邹老师:回复2333333你好,如果不够,你可以去税局增加发票用量的
2022-12-26 14:05:10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8.95w
引用 @ 艳姐 发表的提问:
老师,现在一般纳税人还有辅导期吗?
你好!虽然没有规定去除这个,但是实操中基本上很少了。
78楼
2022-12-26 13: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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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姐:回复宋生老师 好的谢谢老师
2022-12-26 14:20:38
宋生老师:回复艳姐你好!不用客气的了。
2022-12-26 14:34:21
方亮老师
职称:税务师,会计师
4.98
解题: 1.83w
引用 @ 仰望星空 发表的提问: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多久时间的?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79楼
2022-12-27 1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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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星空:回复方亮老师 我公司是5月份去认定的,但为什么税局却说我们没有辅导期呢?
2022-12-27 13:02:03
方亮老师:回复仰望星空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是没有辅导期的。
2022-12-27 13:15:07
仰望星空:回复方亮老师 那请问老师,如果没有辅导期的话,公司取得的专票还没有认证,因为目前没有销售业务发生,所以暂时就不认证发票,那要做账的话,能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这个科目吗?
2022-12-27 13:29:00
方亮老师:回复仰望星空没有认证前应该使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2022-12-27 13:54:59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荆海娟 发表的提问: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什么意思?辅导期几个月?发票抵扣有什么程序吗
您好,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主要是为了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发票抵扣需要拿进项发票到税务局认证以后,才可以抵扣的。
80楼
2022-12-27 1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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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4.54
解题: 2.04w
引用 @ jossonli 发表的提问: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第一个月能否网上报税?
您好!可以的。这个没有关系,可以网上申报。
81楼
2022-12-27 13: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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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62.45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哪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
小型商贸企业
82楼
2022-12-27 13: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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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回复爱笑的流沙小型商贸企业
2022-12-27 14:05:26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31.76w
引用 @ Justin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下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从审批了一般纳税人开始计算月份还是有开票为主?
你好 辅导期是从税务机关认定的、录入金税以及征管系统的日期为准,一般都是从某月1日起至其后第六个月的最后一天。 假如你们是6个月辅导期的
83楼
2022-12-27 13: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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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回复meizi老师 那辅导期内增值税发票是不可以申请十万元版的发票和增加领取数量吗?
2022-12-27 14:20:41
meizi老师:回复Justin你好 这个看当地要求 。一般是的 但是你确实有业务的话 可以申请的 ; 这个不是绝对的 ;申请十万元版增值税的条件就是有真实的大额购销合同 提供给专管员申请的
2022-12-27 14:35:21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62.45w
引用 @ 咸鱼 发表的提问:
进入辅导期就一定能变成一般纳税人吗?
你好,不一定,但是绝大部分会成为
84楼
2022-12-28 13: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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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鱼:回复邹老师 老师,比如有注册资金50万,这个50万,银行把他放在哪里,是不是一直不能动呢?
2022-12-28 13:57:07
邹老师:回复咸鱼你好,可以取现,也可以支付货款的
2022-12-28 14:22:39
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4.98
解题: 2.4w
引用 @ sarah 发表的提问:
从本月开始转为一般纳税人,是不是有一个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问题,辅导期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几个呢,帮忙指点一下
是有辅导期 辅导期跟一般纳税人核算一样的
85楼
2022-12-28 13: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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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h:回复方老师 关于进项抵扣呢,本月的进项可以抵扣本月的销项么,有时间差么
2022-12-28 13:55:24
方老师:回复sarah有时间差异,当月的认证后不能马上抵扣,具体的时间你问下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是晚一个月。
2022-12-28 14:06:34
sarah:回复方老师 老师,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多长时间在哪里查呢
2022-12-28 14:25:49
方老师:回复sarah一般是六个月或三个月
2022-12-28 14:41:36
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18.13w
引用 @ 云淡风轻 发表的提问:
请问老师,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多长时间,辅导期间和正常的一把纳税人企业有什么不一样?
这个各地不一样,有很多地区取消辅导期了,直接就可以认证当月抵扣了
86楼
2022-12-28 13: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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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62.45w
引用 @ 高升 发表的提问:
现在还有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吗?新成立的企业第一个月被核定成了小规模,第二个月申请变更成了一般纳税人,这种情况存在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吗?
你好,有的地方是有的 小型商贸企业是可能按辅导期管理的
87楼
2022-12-29 12: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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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6
解题: 1.7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怎样申请自开发票
填写申请表和企业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即可。
88楼
2022-12-29 13: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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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62.45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17年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有没有辅导期
你好,有的地方对小型商贸企业可能是有辅导期的
89楼
2022-12-29 13: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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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18.13w
引用 @ 烂漫的鱼 发表的提问:
一般纳税人取消辅导期有具体文件吗
没有取消,还是有辅导期的,国税发[2010]40号 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第四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第六条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第七条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第十一条 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第十三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一)第2栏填写当月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二)第3栏填写前期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三)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四)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五)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   (六)第23栏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   (七)第24栏填写本月己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数据。   (八)第25栏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月末余额数。   (九)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十)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十一)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辅导期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窗式”票表比对。   (一)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   (二)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交叉稽核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合计数。   (三)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第8栏的份数、金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交叉稽核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合计数。   (四)申报表数据若大于稽核结果数据的,按现行“一窗式”票表比对异常情况处理。   第十五条 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同时废止。
90楼
2022-12-29 13: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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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回复烂漫的鱼只是各地税局是升一般纳税人是没有辅导期,这个需要问下你当地税局,为认证开发票做好准备工作
2022-12-29 13: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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