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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永久性差异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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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昵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4
解题: 0.32w
引用 @ 春林 发表的提问:
无形资产加计扣除不是暂时性差异吧,应该是永久性的吧,
同学你好,不是的,是暂时性的。 对于无形资产来说,在没摊销完之前,会税一直存在差异,但是当其摊销完的时候,计税基础=0,账面价值=0,此时税会差异就消失了,因此只属于暂时性差异。只不过比较特殊,不产生递延所得税费用
76楼
2023-01-09 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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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6
解题: 6.96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末需要补提企业所得税永久差异,怎么计算呢?
您好,看补计提企业所得税原因,哪些业务
77楼
2023-01-09 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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婕:回复小林老师 算出利润总额*2.5%%2b永久差异 金额是多少 ,跟现在利润表金额的差异就是还要补提的,这个是什么意思呢?
2023-01-09 20:42:27
小林老师:回复您好,不仅永久性差异影响,暂时性差异也影响。
2023-01-09 20:59:35
小林老师:回复您好,也许税率没找对
2023-01-09 21:14:36
婕:回复小林老师 利润总额是685506.9,所得税是408.15,我应该怎么计算呢?
2023-01-09 21:29:02
小林老师:回复您好,这个计算受影响的因素太多了
2023-01-09 21:45:26
婕:回复小林老师 如果我现在只计算永久性差异,要怎么计算
2023-01-09 22:02:15
小林老师:回复您好,根据永久性差异金额,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023-01-09 22:27:42
钟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4.98
解题: 3.91w
引用 @ 心如止水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我想问一下坏账准备形成暂时性差异还是永久性差异,为什么
一般是暂时性差异。因为你会长准备你,当时你是一种预估,俺没有实际发生,你只有当它实际不给你钱的时候才是实际发生了,所以税务局在你预估的时候不让你扣,如果你实际发生了就让你扣了。
78楼
2023-01-09 20: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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苳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25w
引用 @ cc 发表的提问:
无形资产摊销和税法不一致,,形成的不是永久性差异吗?为什么是暂时性差异?
你好!形成的是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但也有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非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 存在暂时性差异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的情况一般是只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①自行研发的属于三新范畴的无形资产确认时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于无形资产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是不确认的; 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确认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由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也是不确认的; ③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也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 ④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或者小于计税基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是拟长期持有的情况下,也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 对于您说的无形资产的递延所得税的转回,如果一直没有转回的话,最后在处置无形资产时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要转回的。对于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的递延所得税您看一下总结: 对于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如果符合税法加计扣除的条件,则由于税法允许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计算每期摊销额,即计税基础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15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于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按照所得税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理解①:“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在确认无形资产时的分录是: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在此分录中既没有影响会计利润,也没有影响应纳税所得;而不是说在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摊销、减值等原因必定会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理解②:之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因为:由于无形资产确认时不影响利润和应交所得税,所以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对应科目就不应当是所得税费用。又由于它不是合并业务,对应科目也不能是商誉;又由于它不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所以对应科目也不能是资本公积;那么对应科目只对是无形资产本身,分录是: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无形资产。 由于这一分录中减少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从而违背了历史成本计量原则;同时这一分录中贷方的无形资产使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了,又产生了新的暂时性差异,这又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将进入一种无限循环,所以,这种情况下准则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如果是仅仅因为税法加计扣除造成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时,不确认所得税影响;如果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摊销方法、预计净残值等会计处理方法和税法处理方法不一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如果是后续计量时,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也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
79楼
2023-01-09 20: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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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晏紫 发表的提问:
国债收入不是免税么?形成永久性差异 那么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怎么理解?
你好同学 国债是利息收入免税的。这个有问题,这个题行不要管它了,这个不对的。
80楼
2023-01-10 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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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8
解题: 0.44w
引用 @ Heisenberg 发表的提问:
请问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产生的税会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还是永久性差异,如果是暂时性差异的话,那么后期如何转回
是暂时性差异 会计上不摊销,税法上摊销,待资产处置时差异消除
81楼
2023-01-10 20: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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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7.35w
引用 @ 神奇小飞侠 发表的提问:
永久性差异是不是都是超标纳税调增,不超标不用
是的,不超标不弄纳税调整
82楼
2023-01-10 20: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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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苏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3.62w
引用 @ 无心的飞机 发表的提问:
为什么资产减值产生的不是永久性差异?
你好 因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时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可以扣除,所以属于暂时性差异,不是永久性差异。
83楼
2023-01-11 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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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鹿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5.00
解题: 0.1w
引用 @ Sara 发表的提问:
老师,中原公司本年应交所得税33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应计入纳税所得的永久性差额为10万元,不应计入纳税所得时间性差异为4万元,如果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本年净利润数额多少?求解,谢谢
33/33%=100万。这是税法利润,调整为会计利润=100-10+4=94
84楼
2023-01-11 2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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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4.99
解题: 3.72w
引用 @ 点石成金 发表的提问:
所得税汇算清缴,账上利润-4万,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为-12万,这个永久性差异是怎么做账呢?
应纳税所得额,是为了计算所得税,而对会计利润进行的调整。但是,会计上,对这个问题,无需单独做账的哦
85楼
2023-01-11 20: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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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18.13w
引用 @ 徐徐清风 发表的提问:
职工福利费和业务招待费被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这个都属于永久性差异吗,怎么调账
不调账,这个只在汇算清缴调表就可以
86楼
2023-01-11 20: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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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徐清风:回复maize老师 那资产减值损失呢
2023-01-11 21:11:07
maize老师:回复徐徐清风你看你们有没下面这个情况是不是可以税前扣除,要是就不用调增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三章 资产损失确认证据 第十六条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第十七条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第十八条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 (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二)资产盘点表; (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第四章 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第十九条 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 第二十条 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二)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三)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四)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第二十一条 企业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 (二)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三)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 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企业可将该款项确认为资产损失,但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五章 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第二十五条 企业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等。 第二十六条 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第二十七条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本条款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27条第4款理解 第二十八条 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二)固定资产盘点表; (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三)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第三十二条 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二)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三)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第三十三条 工程物资发生损失,可比照本办法存货损失的规定确认。 第三十四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企业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第三十五条 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损失情况说明; (二)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三)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 第三十六条 对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赔偿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被盗后,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二)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第三十七条 企业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资产损失,按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抵押合同或协议书; (二)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 (三)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十八条 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应提交以下证据备案: (一)会计核算资料; (二)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三)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四)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第六章 投资损失的确认 第三十九条 企业投资损失包括债权性投资损失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 第四十条 企业债权投资损失应依据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下列情况债权投资损失的,还应出具相关证据材料: (一)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 (二)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企业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应出具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 (三)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的,应出具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 (四)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或仲裁的,经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应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书; (五)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 (六)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应提供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第四十一条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二)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五)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六)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八)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第四十二条 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出具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第四十三条 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或委托其他经营机构进行理财,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或理财款项,按照本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 第四十五条 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六条 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第七章 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 第四十七条 企业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资产处置方案、各类资产作价依据、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出售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资产计税基础等确定依据。 第四十八条 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损失专项说明。 第四十九条 企业因刑事案件原因形成的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或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2023-01-11 21:40:28
小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6
解题: 6.96w
引用 @ 暖阳(愚公移山) 发表的提问:
……单位业务招待费超支了,“超支的部分在申报所得税时,作为永久性差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这个不理解?谢谢老师解答一下吧
您好,就是当期纳税调增后,以后不再调减
87楼
2023-01-27 21:19:58
全部回复
暖阳(愚公移山):回复小林老师 还没有学到纳税这块,我倒是听说过纳税调增 ,不好意思老师 纳税挑增是啥意思 ?
2023-01-27 21:42:27
小林老师:回复暖阳(愚公移山)您好,就是企业所得税前不扣除
2023-01-27 22:06:51
王老师1
职称:会计从业资格
5.00
解题: 1w
引用 @ 假如 发表的提问:
请问老师国债利息税法免税,不是应该永久性暂时差异吗?
学员您好,差异只有两种,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没有你说的永久暂时性差异 答案没错,是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是永久性差异
88楼
2023-01-27 21:27:43
全部回复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俊秀的过客 发表的提问:
购入价格低于500万的研发设备,可一次性税前扣除,为何产生暂时性差异而不是永久性差异?
你那个税法上是一次扣除了,但是你会计上你还是在分期折旧呀,折旧完的时候,他就和那个税法上最后的价值相等的呀,所以说是暂时性差异。
89楼
2023-01-27 21:42:54
全部回复
宸宸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1.71w
引用 @ 荆晶 发表的提问:
(4)也没说 超额的部分60未来可不可抵扣,啥意思呢?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不,是永久性差异吗
您好。600超过限额4500*12%=540的部分 【600-540】=60的部分,可以在未来3年内结转扣除。【按照最新的政策哈,但我看您这题好像不是最新的题嘛】
90楼
2023-01-27 21: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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