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收到部分退税额75840.15元时,应做以下分录: 收款分录:借:银行存款 75840.15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5840.15元。 问题2: 留底税额冲减:由于前期已将认证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留底税额”借方科目,收到退税时需冲减该科目。但由于退税是分批进行的,因此冲减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退税额进行。此次冲减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5840.15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留底税额 75840.15元(假设此次冲减完全基于已收到的退税款)。 确认总的出口退税额:您提到8到12月份出口的累计应退税116168.09元,前期累计认证了118318.1元。在收到部分退税后,应确认总的出口退税额,并记录剩余未退回部分。剩余未退回部分为:116168.09元 - 75840.15元 = 40327.94元。这部分待下次申报时一并处理。 免抵税额:由于您公司的增值税征税率和出口退税率均为13%,因此理论上不应产生免抵税额。免抵税额通常出现在征税率高于退税率的情况下。 问题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科目:在您提供的情况下,由于增值税征税率和出口退税率相同,且未提及内销业务,因此不涉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科目。该科目通常用于处理征税率高于退税率时产生的免抵税额。
请问老师,国家机关不属于行政主体吗?
老师,房地产公司没确认收入之前是预交增值税和附加税,那确认收入后,按销项-进项来交增值税和附加税时,之前预交的增值税和附加税可以抵减的吧?预交的税款全部抵减完后,如果没有足够的进项了,才需要交增值税和附加税吧?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开了几个个体工商户的门店,但是供货商签合同必须用一般纳税人公司。这样我们个体工商户门店的货物销售,能用一般纳税人公司平价销售给个体户,开发票给个体户吗?
老师,请问新公司怎样在电子税务局做税务登记
公司定制工服,送客户,可以直接 借:销售费用-其他 贷:银行存款 这样可以吗?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给其他公司做一站式养殖养猪企业,日常饲料兽药水电人工工资等由我们垫付开支,收款按约定的价格开具仔猪销售发票给对方公司,年终汇算根据我们平时垫付的开支以及他们付的款决算。购进生物资产的款由我方公司自己出资,对方公司不参与生物资产的折旧,养殖厂房是我们全资修建,对方公司不给折旧费,根据合同约定预收款价300元,这个300元包含100元我们的固定收益,年终根据我们开的发票金额以及平时我们的垫付情况来算找补,请问我们平时开支买饲料兽药及开支工资等借方科目应记什么?原会计记的是应收账款—对方公司,这样记对不对?
销售吃饭买东西送直接送给客户计入业务招待费吗?还是要视同销售呢?
发票可以直接开负数吗?
老师,请教下,残保金的申报中兼职的人员可算人数?
一般公司常见的税务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
首先谢谢老师,您的回答我很满意。还有个问题:上边我提到8到12月份出口的累计应退税116168.09元,前期累计认证了118318.1元。在收到部分退税后,应确认总的出口退税额116168.09元,具体分录怎么写?剩余未退回部分从那个科目能看出来是40327.94元?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退税金额)75840.15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剩余未收到的退税金额,40327.9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616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