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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既说可以留置第三人的动产,又提到留置财产不能是第三人财产

为什么既说可以留置第三人的动产,又提到留置财产不能是第三人财产
2025-09-02 07:3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9-02 07:33

这是因为两种情况的适用场景不同:允许留置第三人动产,是在债权与留置动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时;而禁止留置第三人动产,多针对企业间“非同一法律关系”的商事留置,此时一般只能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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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230 追问 2025-09-02 07:59

没理解 可以举个例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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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02 08:01

可以留置第三人动产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及实践,当符合一定条件时,债权人可以留置第三人的动产。比如,债权人合法占有第三人交付给债务人的动产,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同时留置该动产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以及公序良俗,此时可以留置第三人的动产。 举例:甲将一批货物交由乙运输,运输途中,甲又将这批货物卖给了丙 ,但未告知乙。乙完成运输后,甲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运输费用,此时乙虽然知道货物所有权已经属于丙(第三人),但基于乙合法占有该批货物(基于运输合同),且运输费用债权与该批货物有牵连关系(运输行为的对象就是该批货物),乙可以留置该批货物,以此来促使甲支付运输费用。 通常所说留置财产不能是第三人财产的情况 正常情况下,如果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且第三人的财产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存在牵连关系,是不能留置第三人财产的。这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权人随意扣押他人财产,影响正常的交易秩序。 举例:甲欠乙一笔货款,丙是与甲乙的交易毫无关联的独立第三人,拥有自己的一批设备。乙不能因为甲欠自己钱,就跑到丙处,随意留置丙的设备,因为丙的设备与甲乙之间的货款债权没有任何牵连关系,乙和丙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可以留置设备的法律关系。 在实际法律适用中,对于留置权的行使,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况来判断能否留置第三人的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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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比如甲借用乙的电脑,不慎将其损坏,甲将该电脑送丙处维修,丙对甲产生维修费债权1000元;此时,若严格将留置权的标的物限定为债务人的动产,则丙对该电脑将不享有留置权,如此对丙的债权实现不利。所以第三人指的乙
2023-06-27
这句话的意思是,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产以及第三人的财产。 一般来说,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有权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留置权的客体通常是债务人的动产,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留置债务人自己的财产。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允许留置第三人的财产。这种情况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 债权人善意取得:债权人在不知道债务人无权处分动产的情况下,合法占有了债务人交付的第三人的动产,此时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企业之间的留置:在商业活动中,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均为企业,且留置的动产与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留置权仍然可以成立。
2024-06-27
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 由于留置权的功能是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不在于对标的物为使用收益。留置权虽为担保物权,但其与一般担保物权不同, 它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只能依法律规定的条件直接发生。
2023-11-10
质权确实需要交付动产以实现占有。在质押关系中,出质人需要将动产移交给质权人占有,作为对债务的担保。这种交付行为使得质权人取得了对质物的实际控制权,并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据质权优先受偿。 质权人仅仅因为占有了动产并不意味着自动获得了留置权。留置权是一种独立的担保物权,其成立和行使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如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且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等。 尽管质权人占有了动产,但并不意味着他们自动拥有留置权。两种权利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行使条件,需要分别加以理解和应用。
2024-04-08
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排除留置权的适用。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并且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因此,虽然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调整和修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这种约定并不违背法律规定,而是对法律规定的一种补充和完善。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该约定无效。此外,即使当事人约定了排除留置权的适用,但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仍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 因此,留置权虽然是法定担保物权,但在实践中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调整和修改其适用范围和条件。这种约定并不是先约定后法定的原则,而是对法律规定的一种补充和完善。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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