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因为两种情况的适用场景不同:允许留置第三人动产,是在债权与留置动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时;而禁止留置第三人动产,多针对企业间“非同一法律关系”的商事留置,此时一般只能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财产份额处置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意味着财产份额,只要一致同意了,其他善意的第三方即便是有出对价,那么这个份额,也还是属于合伙企业的资产。
第三人以该留置财产并非债务人的财产为由请求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这个第三人是谁?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2022年案例分析题) 解释1 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只要具备法定要件,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事先排除留置权的适用。例如,甲、乙公司订立保管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即使债务人甲公司不能按期支付保管费,债权人乙公司也不得行使留置权,该约定有效。 问题:老师,留置权不是法定担保吗?为什么还说可以约定呢?这是先约定后法定原则吗?
@朴老师不要接,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2022年案例分析题) 解释1 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只要具备法定要件,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事先排除留置权的适用。例如,甲、乙公司订立保管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即使债务人甲公司不能按期支付保管费,债权人乙公司也不得行使留置权,该约定有效。 问题:老师,留置权不是法定担保吗?为什么还说可以约定呢?这是先约定后法定原则吗?
质权人是不是自动就有了留置权? 质权人并非自动拥有留置权。质权和留置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物权。质权是指债权人或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将财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而留置权则是基于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此,质权人若想拥有留置权,需要满足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如合法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等。而且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其成立和行使需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问题:质权要交付动产不就占有了吗?
债务人发行股抵债,债务的账面价与股票的公允价的差额入其他收益还是投资收益?
发现几年前支付的保险费用,已经支付费用,对方没有开发票怎么办
【例题·简答题】 A 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货物作为样品赠送客户用于产品宣传,产品生产成本80万,同类不含增值税售价100万,该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合计为1000万。问题: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进行税会差异调整? 【解析】 1.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93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0 2.税务处理 a .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 填写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 纳税调整明细表》,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1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纳税调减:80万元;相抵后纳税调增:20万元。 我的疑问是:在广宣费已经确认费用93万,在这里视同销售成本纳税调减80万是不是重复减少应纳所得税额了?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3月份取得的发票5700块钱,当时是定期定额,没有入账抵扣费用,现在第三季度是查账征收了,我可以用这张票,来抵扣这个季度的费用吗?
乙方销售100元商品,甲方不需要票,乙方还开票吗?
老师,别人挂公司开票过账,买23万卖68万,一般纳税人,有45万的利润,要交多少税呢,我公司要扣那些税,各个税扣多少税率的,才可以亏呢
法院判决书一些其他应付款不用支付了,算是债务重组收益吗
如果补缴社保会不会影响税务局评分啊
老板借钱给公司经营应该怎么做分录?
银行扣手续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没理解 可以举个例子吗
可以留置第三人动产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及实践,当符合一定条件时,债权人可以留置第三人的动产。比如,债权人合法占有第三人交付给债务人的动产,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同时留置该动产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以及公序良俗,此时可以留置第三人的动产。 举例:甲将一批货物交由乙运输,运输途中,甲又将这批货物卖给了丙 ,但未告知乙。乙完成运输后,甲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运输费用,此时乙虽然知道货物所有权已经属于丙(第三人),但基于乙合法占有该批货物(基于运输合同),且运输费用债权与该批货物有牵连关系(运输行为的对象就是该批货物),乙可以留置该批货物,以此来促使甲支付运输费用。 通常所说留置财产不能是第三人财产的情况 正常情况下,如果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且第三人的财产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存在牵连关系,是不能留置第三人财产的。这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权人随意扣押他人财产,影响正常的交易秩序。 举例:甲欠乙一笔货款,丙是与甲乙的交易毫无关联的独立第三人,拥有自己的一批设备。乙不能因为甲欠自己钱,就跑到丙处,随意留置丙的设备,因为丙的设备与甲乙之间的货款债权没有任何牵连关系,乙和丙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可以留置设备的法律关系。 在实际法律适用中,对于留置权的行使,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况来判断能否留置第三人的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