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金额:按“先分后税”原则,以合伙协议约定比例核算的合伙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入自身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和是否实际分红无关。 会计分录(按权益法核算):若合伙企业当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公司合伙人约定比例50%,则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500000;贷:投资收益500000。后续公司需将这50万元并入自身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宋生老师没下班。麻烦他回答一下,谢谢了。合伙企业2022年成立。有两个合伙人,一个是公司,一个是自然人。2024年10月底做了股权转让。那个自然人转成了公司。2025年1月份合伙企业分红(分给了两个公司)。假设这两个合伙人分别为A企业和B企业。第一个问题是这个A企业做2024年汇算清缴的时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里有一行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这一行是不是需要调增合伙企业从成立以来这三年需要调整的项目(按照出资比例)?第二个问题是变更后的B企业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这一行需要填写吗?
麻烦宋生老师回答一下,谢谢了。麻烦宋生老师回答一下,谢谢了。合伙企业2022年成立。有两个合伙人,一个是公司,一个是自然人。2024年10月底做了股权转让。那个自然人转成了公司。2025年1月份合伙企业分红(分给了两个公司)。假设这两个合伙人分别为A企业和B企业。第一个问题是这个A企业做2024年汇算清缴的时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里有一行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这一行是不是需要调增合伙企业从成立以来这三年需要调整的项目(按照出资比例)?第二个问题是变更后的B企业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这一行需要填写吗?
麻烦文文老师回答一下问题吧。谢谢了。公司是合伙企业。合伙人是两个有限公司。(A企业和B企业)假设2024年合伙企业没有所得,利润都是负数,但是2024年有业务招待费需要调增。A企业和B企业在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里那一行“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里填写吗?
上午有个问题没有问完。如果朴老师还在的话,麻烦朴老师回答一下。就是合伙企业2022年成立,成立至2024.10月份合伙人都是A公司和一个自然人。2024.10月底进行了股权转让。转让后变成了A公司和B公司。合伙企业2022年和23年都没有所得。2024年11月份回款了,有所得和利润了。并且2025.1月份进行了分红。想问一下B公司在做202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里那一行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吗?如果需要填写,如何计算这个数?
合伙企业合伙人之一做汇算清缴的时候才发现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里41行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账载金额填写0。(2024年我没有确认投资收益),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按照税收金额全部调增金额比较大,跟领导报的预算税款差好几万。有什么补救办法吗?朴老师之前回复过:不过,如果存在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特殊情况,如在2024年年末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由于某些原因在2025年1月才实际进行账务处理,这种情况下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可以将该金额调整到2024年的账载金额中。怎么样可以证明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呢?朴老师在的话回复一下吧。或者有经验的老师帮忙回复一下,有点着急,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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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如果公司有银行贷款,我应该放到这个表里的哪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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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房地产企业同一项目,营改增前后,都有收入,进行土增清算,营改增后的收入按照不含增值税金额作为转让收入。那营改增前按照全额收入?没有学过营业税,营业税是不计入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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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家权老师回答一下。合伙企业年底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但是账上没有钱,都借出去了。所以合伙人决定不进行分红了。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合伙企业需要做账吗?再就是合伙人是公司,合伙人按照哪个金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啊?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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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购入的库存商品,享受免税政策,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那我的采购发票,是不是可以直接和对方要普票?这样就不用进项税额转出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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