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已经按一般计算方法计税了 不能再改为简易计税模式了
2.海峰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行 开发了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 工日期是2015年1月10日,2016年2月1 日开始预售房地产,至2016年4月30日共 取得预收款5250万元,已按照营业税规 定申报缴纳营业税。A房地产企业对上 述预收款开具收据,未开具营业税发票。 该企业2016年6月又收到预收款5250万 元。2016年6月共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 票10500万元(含2016年4月30日前取 得的未开票预收款5250万元,和2016年 6月收到的5250万元),同时办理房产产权 转移手续。 2016年6月还取得了建筑服务增值 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10万元(其中:注 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10万元)。经计算,本 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1500万。 要求分别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 计税方法计算该企业在7月申报期应申报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期项目是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的老项目,但目前我们已按一般计税方式申报了近五个月,现在还能改为简易计税模式吗?
老师您好:我公司为房地产行业,项目为简易计税,开具普通发票,税率5%。7月份,有一份发票误开9%的税率,税款已交。8月份发现错误后开具了红字发票,9月份申报时,8月份的红字发票的税款不让与简易计税的税款相抵,申报表里计算公式把误缴税款转做进项留底!可是我公司是老项目,马上就要清盘,请问误交的税款如何办理退税?谢谢!
老师 我们房开企业去年成立的,我们可以申请简易计税吗?有什么条件吗?出了老项目以外 我们是新项目,但是由于疏忽,2020.3月注册的,今年2021.1月才变更的一般纳税人,但是前期付的很多工程款是小规模纳税人时候付的 并且有大量的专票。
七、全面“营改增”后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 选择的纳税筹划。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老师,现金流量表对应的资产表和利润表有啥逻辑关系呢,我做完前两个表,不会流量表了,
老师您好,请问公司采购货款预付30%,剩余70%与供应商公司的银行机构贷款,每次还款时相当于还贷款和货款,请问账务怎么处理
开票为什么提示这个?
老师是不是相当于开办期间的采购物资和办公费我都要摊销啊
收入会计是做那些方面的账务处理
老师请问下收到个税手续费退还,入哪个科目比较合适
不懂答案中求不含股利的股价为什么要除以12%
更正去年一季度到四季度的增值税报表,可以吗?会处罚吗?
母公司转让土地给全资子公司 属于契税免征,土地证办完后,后期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候交城市配套设施费 需要交契税吗
老师我们比如总部是深圳,然后呢异地上海有几家公司其实呢公司也是深圳总部名下分公司命名成立的,然后呢这个店铺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是都归属深圳总部,但是我们社保这块偷懒了由上海子公司总部缴纳的,然后呢我们深圳这边入账还是把社保费用这块都入账里面了,是深圳下面分公司但是社保工资是在上海子公司发放的,店铺租金那些费用也是归属于深圳总部(深圳总部分公司吗然后深圳总部就是和上海子公司挂了往来,这块费用内部没有结算也没有互相开票,算合理吗,社保已经改变不了,对于内部结算这块,我们还可以怎么合理规划,上海子公司开给深圳总部代缴社保发票吗?
“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以上所写是选择简易计税后36个月不能变更,但并没有说选择一般计税后不能变更啊
“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以上所写是选择简易计税后36个月不能变更,但并没有说选择一般计税后不能变更啊
“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以上所写是选择简易计税后36个月不能变更,但并没有说选择一般计税后不能变更啊
选择了一般计税方式也是一样的 如果您觉得不确定的话 可以电话咨询下税务大厅或者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