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这个零部件是要视同销售的。因为这个相当于是你们赠送的。

公司A销售给公司B一批设备,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打算本月确认收入,记借: 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销项税额。但是同时结转成本想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的时候,发现账上没有库存商品,余额为0。原因是设备在委托第三方生产中。设备生产出后直接归B公司所有。请问当期到底可不可以确认收入?如果可以,成本的会计分录要怎么做?整个过程公司A是不是收不到能抵税的含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们是贸易公司,主要出口设备,但有时会给国外免费补发一些供设备维修用的零部件,不收汇,请问是否要按照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
我们现在有一个项目,合同金额大概1200万,是设备采购项目,我们挂靠在别的有资质的公司下面进行。现在甲方需要挂靠公司提供13%的增值税销售发票。我们目前提供给挂靠公司的进项票是1070,但是现在根据合同我们能提供的设备已经全部开完了,剩下提供给挂靠公司的进项缺口有130万左右。挂靠公司这边现在要扣我们这130万进项缺口的13增值税+附加税+25的所得税。我们现在跟他们在商量,这个130万的进项我们提供材料安装的人工或者运输的成本,不够抵扣的进项税额我们补,但是25的所得税这样就不用交了,请问这样可以吗,还有更好的建议吗
老师您好,我公司: 主要业务是:服务器托管服务.就是甲方提供服务器设备,我们提供场地、维护、以及电能,来给甲方提供服务,主要消耗的是电,收入是服务费! 1,公司收到的发票主要是电费发票,电费发票比较多,电费发票是按照13个点开进公司的! 2,公司给甲方开出去的是服务费发票,税率百分之6,但税局说我们主要消耗的是电,产生的收入相当于卖电收入,所以要按照13个点算“销售货物-电费”,不能按照6个点计算服务费,这样就产生了税差,要补交税款,但是我们确实是做服务行业的!请问这样合理吗?我的客户也不会同意我给他们开售电的发票啊! 3,我方想不通的是:餐饮行业也是服务行业,为什么他们交电费是按照13个上税,他们给客户开餐费发票就能是6个点?就是因为我们用电多么?
老师,咨询个问题,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5年买了一台设备,当时的采购发票是17%税率的增值税专票;这台设备2021年过后就没咋用了,所以上个月老板把这台设备卖给了一个客户; 现在需要给客户开发票,我有两个问题不太确认: 1、关于品名: 我们和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上品名是“性能测试仪”,我看了下之前买进并且入账的品名是“回损测试仪”,我开票要按销售合同来开,就和之前进项发票的品名不一致,这样会不会有影响? 2、关于税率: 销售合同上标明税率13%, 我可以按13%的税率给客户开专票吗? 我看到有政策说: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