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的,但是需要你税务局那边同意。
老师 请问一下 如果本月没有开具发票 但是有进项发票 一般纳税人 那么进项票本月是不可以先去认证抵扣?然后进项账 做账是否也做在当月?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公司,9月份购买了2台机械,进项票一直未抵扣,今天想在系统认证抵扣,但系统查不到,客户说税号开错了,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先申报12月税,用1月他们开正确的进项票来抵扣12月的欠税吗?
老师,请问一般纳税人本月进项发票开错,不能抵扣,能否先欠税,下个月把正确的进项发票开进来认证抵扣这个月的欠税呢
老师,月底公司进项发票勾选认证,月底公司开销项发票,老师好月底勾选认证进项发票能不能抵扣月底公司开出来的增值税专用销项发票。能不月底抵扣,老师好。
老师请问,一般纳税人4-5月份开发票了,但没有进项税发票,把进项税发票开在6月份还能抵扣吗?
老师,有个员工工资9月份是5800,10月份1000,那他九月份是不是得交个税了,前几个月没有他的工资。现在还没有报他的个税,我是今天给他用公户转了两笔工资,一笔是9月5800,一笔是10月1000。我可以那样操作吗,报个税的时候9月填1000,10月填5800,这样是不是就不交个税了。我想知道正确答案,不懂的老师别回复,回复不对我投诉你
IPO过程中财务主要做什么
老师,有个员工工资9月份是5800,10月份1000,那他九月份是不是得交个税了,前几个月没有他的工资。现在还没有报他的个税,我是今天给他用公户转了两笔工资,一笔是9月5800,一笔是10月1000。我可以那样操作吗,报个税的时候9月填1000,10月填5800,这样是不是就不交个税了。我想知道正确答案,不懂的老师别回复
对公付款,报销单后边附的原始凭证,发票,合同,打款回单,还有什么
销售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增收增值税,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非个人的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再开具征收率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说重复开具两次的意思吗。?这里不太明白具体的操作?
我上个月交租赁合同印花税,这个月房屋租赁发票冲红了,下个月重给我开发票时我是不是就不用再交印花税了?
假如有两个厂房税源采集时原值增反了,己有两年,会有影响吗?
9月30日对公有几笔大额支出,没拿到发票先不做账,这个月拿到发票做账时,填写报销单的日期哪天的最合理
老师,结转成本,库存可能是负数吗?
老师,借法人的钱和借法人朋友的钱,需要缴税吗?
有相关政策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7-10-1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增值税、消费税部分涉税事项办理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8年1月1日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由省国税局核准。允许继续抵扣的客观原因类型及报送资料等要求,按照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执行。各省国税局应在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基础上,按照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要求,以方便纳税人、利于税收管理为原则,进一步细化流程、明确时限、简化资料、改进服务。二、自2017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同时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在汇总纳税申请资料中予以说明即可,不需要就增值税、消费税分别报送申请资料。三、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解析:原政策为逾期未认证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方可继续抵扣,现修改为省国税局。(二)删去第一条第三款:“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三)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应向上级税务机关上报,并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逐级上报至省国税局”。(四)将《管理办法》第五条修改为:“省国税局对上报的资料进行案头复核,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上述修改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根据本公告作相应修改,个别文字进行调整,重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0月13日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修正)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