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可以在次月的申报期结束之前预交 不可以超出30日
上个月开了一张发票,这个月必须预交税款吗?跨区域的,有缴税的期限么
跨区域涉税,当月开出来的发票,当月必须预交增值税吗,我们7月份开的发票,能不能8月份预交
请问一下这个月6月29号开的跨区域的发票,预交税款可以下个月交吗?还是必须这个月交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是不是在开票之前就得做?就是像当地税务局预缴完成了就可以开票了?比如我现在8月份要开一个外地的建筑类发票,我9.15申报之前跨区域涉税事项要完成
老师您好,我们2017年一月份开的建筑发票,当月没有在施工地预缴税款,二月份才交,现在被系统筛出来了,要求我们补交税款,但是二月份交的还不能退,只能抵以后这个地区的预缴税款,请问这样的该怎么处理?
个人跟公司交易,我们可以不开票,但是得做无票收入按13%的交税对吗?我们是一般纳税人
想学习一些实务课程,主要能解决日常疑难杂症的,做账,税务等,有推荐的课程吗
老师,工资6000减1400,实发4600元,假设1400是社保单位和个人部分,现金发放工资的,那企业实际负担的费用是多少呢
停车位费用计入什么费用老师
老师,建筑业行业的建设公司,一般纳税人,具备租赁建筑机械设备的营业范围,我想问一下,如果开票开具租赁发票,在建筑服务大项下面开,是开的9点还是13点点税率?
老师你好!请问一下,如果公司开了三万六的税票,到下个月可以抵扣吗?
老师。。个税的申报和合理避税哪里能学。。后期的直播课表里我看没有相关内容啊?或者是哪个录播课能学习
老师。你知道企业公章备案查询系统怎么查吗?厦门市的企业
收到一笔费用合同,,对方盖的业务专用章,我们没有只有公章,是可以对公付的对吧
老师,首次不申报个税是不是 不罚款啊,反正他的工资是0,就是公司有收入,公司就他一个人
这张发票是7月开的,我们是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已经在网上填写了跨区域涉税报告表,要求我们今天必须预交增值税,为什么
没做过跨区域建筑业,没有经验,麻烦老师给讲解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 税总发[2016]106号 2016-07-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见附件1,以下简称《外管证》)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外管证》在当前税收管理中的意义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是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外管证》作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与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权限界定和管理职责衔接的依据与纽带,对维持现行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是税务机关传统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当前情况下仍须坚持,但应结合税收信息化建设与国税、地税合作水平的提升,创新管理制度,优化办理程序,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其存废问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征管体制机制改革情况,综合评估论证后统筹考虑。 二、创新《外管证》管理制度 (一)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二)探索外出经营税收管理信息化。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需要开具《外管证》的,税务机关应积极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受理纳税人的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管证》;通过网络及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推送相关信息。在此前提下,探索取消电子《外管证》纸质打印和经营地报验登记。 (三)延长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外管证》有效期限。《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三、优化《外管证》办理程序 (一)《外管证》的开具 1.“一地一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跨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 2.简化资料报送。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办理《外管证》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即时办理。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应即时开具《外管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 (二)《外管证》的报验登记 1.纳税人应当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纳税人以《外管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事项。 2.报验登记时应提供《外管证》,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营改增之前地税机关开具的《外管证》仍在有效期限内的,国税机关应予以受理,进行报验登记。 (三)《外管证》的核销 1.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见附件2),并结清税款。 2.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资料,发现纳税人存在欠缴税款、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等未办结事项的,及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 四、其他事项 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附件: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6日 缴税的期限适用 税收征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