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你那个解析它是怎么表述的,就如果说这个D承担了责任的话,是可以像前面的另外所有那个前手进行追索是可以的。
老师 给别人担保,作为第三人的 拿抵押物也好 还是 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也罢 一,与银行没有约定承担的份额的,银行可以随便找一个人来实现债权 关键是,承担债务的可以找债务人要,能不能找其他担保人要?有无顺序要求? 二,若与银行约定有份额的,银行还是可以任意找?找到了担保人,担保人能否 只承担份额内的责任,对吗?可以拒绝承担全部责任,对不? 三,还有就是 只是担保人自己 内部协商的按份额承担, 没有与银行约定, 银行是不是找任意一个担保人来实现全部债权吗?还了钱的能找其他担保人及其债务人要钱吗?有顺序要求吗? 下面这个小题,d答案 是正确的吗
如果D承担了保证责任,按理来说可以享有对出票人以及前手的追索权,可是这个题目就只说了对出票人的,为什么呢
老师,书写不得转让,是不是出票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后手的背书人丧失了追索权,只能向除了书写不得转让的以外的人追索,这样可以给满分吗
老师,想问下,像是多次背书的商业汇票,被拒绝承兑之后,持票人进行追索,要是他追索的是所有的带有连带责任的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谁的具体的金额多少是如何区分的,以及除了保证人之外,其他人员清偿债务之后,也可以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嘛。
为什么丧失了对承兑人的追索权 1.未按期承兑,不是丧失付款请求权吗,怎么丧失的追索权 这里主要讲的是对于前后的追索权问题,如果后手没有按照期限提示承兑的话那么对于前手的追索权丧失,但是对于出票人的追索权还在~ 问题:还是没讲明为什么丧失对承兑人的追索权 2.未按期提示付款,为什么不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 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是自己的错过,所以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债权债务仍然是存在没有消灭的,所以不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 问题:题干是未按期提示付款,回答又说“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这是不是有问题
物业公司5月份成立的,前会计说按季度缴税,是不是7月15号要交第二季度的税,是什么税呢,目前交物业费.电费,租赁,杂七杂八的收入都是开收据,是缴纳企业所得税吗,5月份和6月份都没有对外开过票
老师,我之前是做建筑行业的会计,后面可以去那几个行业,我只会做全盘账,但是那些什么高端的经营各种规划好难的不会,而且快40岁了,没有中级会计证,光伏行业,学校实操好像没有
24年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有误,24年汇算清缴是正确的,还需要返回去修改24年季报吗?
老师电子税务局9月份有汇算清缴年报吗?
老师,A公司把车卖给了b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票,B公司也付款给了A公司,但是没有在车管所过户,现在b公司要求a公司直接将车辆在车管所过户给c公司,然后b公司再给c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票,请问这样的流程可以吗?
请问,会计工作交接要交接哪些?
教育培训公司,从培训费里面直接支付外面培训老师费用15000,介绍费4000 开不了发票 该怎么做账
如果单位拖欠工资7个月(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员工也一样需要提前30天辞职吗?
你好,我想问下发票跨月或者跨年了怎样做账
老师请问下写应付账款分析报告可以从那几个方面来写呀?
有一点,为啥商业汇票追索时,没承兑,不追索付款人
什么意思呀?商业承兑汇票里面的承兑人就是实际付款人呢,它也是可以被追溯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