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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稽查局对甲公司(一般纳税人)2019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稽查,检查“福利费”科目时,对其“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分析检查,其发生额中,未发现领料及其他物耗记录,稽查人员抽查了10月份的材料分配记账凭证,其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 4000 000 制造费用 850 000 管理费用 75 000 销售费用 35 000 贷:原材料 4960 000 凭证后附的材料分配单显示,管理费用75 000中,有食堂、托儿所领用25000元。查实了企业将“应付职工薪酬”承担的材料费计入了“管理费用”账户,未发现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应补缴多少企业所得税?账务怎样处理?

2021-11-22 19:5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1-22 19:57

学员你好,25000对应的进项税额要做转出,记入福利费,原来记入管理费用的部分要调减,记入福利费的部分在限额内扣除,两者有差异的做所得税调整,涉及损益的科目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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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66 追问 2021-11-22 19:58

有没有具体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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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1-22 19:58

你是在第二年还是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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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66 追问 2021-11-22 20:03

第二年,应付职工薪酬也是要交增值税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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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1-22 20:04

要看你们福利费有没有超过工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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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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