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这个是准则规定的,相当于需要过渡一下
请问下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的作用是不是在结转税额的时候,销项税大于进项税时就在贷方,要缴纳税金时,就结转到未交增值税科目,销项税小于进项税时就在借方
老师,你好,我们是被挂靠公司,2020年之前我们都是核定征收,今年改为查账征收,2020年之前挂靠人来领工程款的时候我们直接扣税金,分录是借:应付账款,贷:税金,贷:银行存款,下个月缴纳税金的分录借:税金,贷:银行存款,导致每个月应交税金科目一直都有余额,也没有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科目,今年实行成本核算有进项税,不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科目的话进项税期末余额不能结转,所以我是不是要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科目,将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余额转到未交增值税?
老师,一般纳税人的税金科目我有个疑问,我们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为什么不直接做借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而是要通过结转未交增值税的科目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确认收入的时候增值税,是用的销项税额这个科目。请问一下交增值税的时候是借,项项税额呢,还是要结转销项税额到未交税金科目里面去了之后,在交税金
老师,如果我不过度,直接做行不行
不可以,那样太不规范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