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理解的,有追索权的情况下,银行是可以再来追索你们的,也就是你们其实和债务人是一起要承担责任的

法律7-8:25 老师如何区分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比如债权人把一份债权给银行作为保理,约定为有追索权,那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银行有权向债权人追索?如果是没有追索权的,则银行无权向债权人追诉自行承担。有追索权的,对债权人不利,对银行有利。
老师您好,请问下,我司是债权方,现在债务方要以银行为承兑人出票给我方(也不是银行出票,其实是债务方融资让银行给我方付款,如果我方提前收款,是要付手续费,时间越长利息越高那种),我考虑到,如果债务方最后没有钱付到银行的话,是否要追索我债权方,谢谢
老师,想问下,像是多次背书的商业汇票,被拒绝承兑之后,持票人进行追索,要是他追索的是所有的带有连带责任的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谁的具体的金额多少是如何区分的,以及除了保证人之外,其他人员清偿债务之后,也可以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嘛。
老师这个怎样节税?公司花2000万取得了个债权包(包里有3个债务人,合计债权3个亿),后来找到了其中一个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房子),向法院申请了执行,流拍了,协商约定以房子抵债5000万。这样怎样确认收益?房子怎样确认成本?后面的债权如果不能继续追回的话怎样处理?
3.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债权让与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020综)可见,关于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我国立法采取让与通知原则。但该原则是对一般债权而言的,不排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交易惯例的情形。如无记名有价证券的转让,即无须通知债务人。 4.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及其从权利(非专属于债权人自身)一并移转给受让人,且受让人取得从权利并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2)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担从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 (3)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5)债权人让与人在其让与的债权范围内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 (6)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是填写实际的工资还是填写最低基数?
老师 如果我是16年高中毕业 自学考的初级并参加会计工作 23年报考的高起专 26年高起专毕业 那我26年能考中级吗
我想接触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但是在电子税务局上解除关系的地方出现这个对话框是什么意思呢?
支付了广告费,未拿到发票。账务处理,为什么使用其他应收款科目,而不适用预付账款科目
老师 我想问一下考中级是需要专科毕业5年且工作年限5年还是专科毕业只要工作年限5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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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开出发票是600多条,不同东西的配件,录单必须一个个录吗?可以直接五金配件,然后一个总价,数量全部相加,这样录凭证吗
公司聘请的女员工,年龄已超五十周岁,但她没有领退休工资的,这种算不算是聘请退休人员
计提安全生产费,可不可以每个月按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比例计提?比如这个月按成本比例,下个月按收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