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分公司没有独立核算的话,那么是不能单独开具发票的,只能以总公司名义对外开具发票哦
分公司的账务是不是可以像子公司那样处理,独立申报,独立纳税,但是性质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民事责任,就算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给总公司的利润可以作为管理费汇进,但是分公司不能抵扣进项是嘛?
增值税。非同一县市的总分公司,总公司移送货物到分公司用于销售的,在移送当天,是总公司(一般纳税人)要按照13%税率确认销项税额?总公司按照什么计税基础来确定销项税额?(按照总分公司内部销售协议定价作为计税基础吗?)同时总公司开票给分公司,如果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开专票,分公司有进项。小规模的话开普票,分公司没有抵扣。当分公司那边销售货物时,确认分公司自己的销项税额,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话,按照13%。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按照3% 以上只是用于13%的货物税目,服务劳务不动产无形资产都是不适用的。 麻烦懂的老师回答下。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增值税,总公司移送货物到同一县市的分公司用于销售,不视同销售,移送当天不确认增值税。如果销售给消费者时开票和收款都是以总公司的银行账户和抬头的话,按照总公司(一般纳税人)13%确认销项,同时总公司购货的进项也可以抵扣,分公司不涉及增值税处理。如果销售给消费者时开票和收款是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和抬头的话,按照分公司(小规模)3%确认销项?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话13%确认销项?需要做一个总公司销售给分公司的销售处理吗?总公司确认销项,开票给分公司,分公司拿到发票,如果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如果是小规模,含税金额作为分公司的库存商品。 麻烦懂的老师回答下,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如果总分公司,在增值税上,汇总申报的话,不管分公司是不是小规模,也不管收款银行是不是分公司,也不管开票方是不是分公司,统一按照总公司(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13%确认销项?总公司的进项抵扣,得到的应纳税额,总分公司之间分配。对嘛?
总公司调拨货物给异地分公司销售,增值税视同销售,总公司确认收入,属于一般纳税人,价税分离,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价税入库存,在汇总报表申报所得税时,所得税上不视同销售,针对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两者汇总时税差如何处理
请问有销售收入,但是还没有成本票回来,月末暂估成本的时候分录是怎样的
甲方(债务人)、乙方(原债权人)、丙方(债权受让人),我们是丙方分包了乙方的劳务,乙方给甲方开1000万工程款发票,甲方付乙方本应付1000万,但现在只有700万款跟价值300万房子,而我们分包了乙方的劳务,又将这价值300万的房子给我们了,我们三方需要签债权债务清偿协议,我们也开300万发票给了乙方,后边这300万不再走账了,这样对我们也就是丙方有税务风险吗?
1、老师:下面这道题,转让不动产为何是9%的税率,不是13%吗? 2、另外为何不减当时购进时成本和契税? 3、老师可以帮忙总结一下转让不动产以及建筑什么情况下13%、9%,什么情况下用5%税率和3%税率。 什么情况下建筑和房地产用差额?
括号1里的内容是啥意思
灵活人员购买社保和挂公司购买,对日后退休有什么不用的影响?
老板私车公用月租金1000元,已经并入工资申报个税,不开发票可以吗?
请问下,这种情况是啥意思?怎么处理?
请问,个体户定期定额户,增值税怎么计算?个税怎么计算?
劳务人员比较多的话可以用含税金额申报个税吗?这样就会多扣个税可以吗
一季度申报的70万收入,二季度红冲了发票,导致二季度收入为负数,之前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退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