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你说这两种情况都是可以的,没问题。

老师 我想问下什么情况才能开票 我不敢乱开发票 不知道哪样是虚开发票
老师你好!建筑工程预缴10万元,本期抵扣7.8万元,余额为2.20万元,老师怎样做分录,老师指导一下
请问下企业所得税收入是什么收入
请问老师,假如一个个体户去年拿到营业执照,一直未做税务登记,但有收入,今年四月份税务登记,那七月份申报时需要把去年的,今年一到三月的收入也申报吗?如果申报,收入算几月份的呢?
老师,那A公司(70%)是公司,受益人备案怎么填,信息表都是填个人信息的
老师,我司2月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1),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对不?同时申报增值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所以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这样处理对不?
老师好,在摊销房租的时候,最后多出一分钱。请问怎么处理呢?
比如制造费用200元,其中A产品生产了100件,销售了90件,库存剩余10件;B产品销售库存50件,C产品生产了50件,卖了50件,按分摊额去结转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怎么结转在库存里的数呢?尤其是B产品里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分别怎么结转呢?
我是学堂vip,我想学手工账的月结年结和跨越数据衔接的明细账总账登记,能在哪里找到视频课程,请详细指导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有3个股东,2个自然人(27%和3%)和一个A公司(70%),A公司是国内注册企业,是100%外资投资,我司对A公司受益人备案该怎么填?
就是说:1、针对这个项目,即使当时是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在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之后也可以按一般纳税人的方式把之前的进项发票按税额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里进行抵扣,对吧?2、如果现在另外签定了一份新的劳务合同,那我在记账的时候针对这份新的劳务合同里的成本、费用就不能作进项抵扣了吧?
3、如果我们在公司本部发生的差旅费的车票等是可以计算税额作抵扣的吧?
你好同学,第一个问题你理解的是正确的,第二个问题,你即便是新签了项目的话,新签了合同,如果说哈,你这个业务是真实的,这个数额还可以继续抵扣的。那前提是你们公司不是按项目核算的,如果按项目核算的就不可以抵扣。
第三个问题是可以的,没问题,
我们是分项目分别核算的,我10月份省外的那个项目我做了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但11月份新签的这个省内的合同是份劳务合同,所以我做这个省内的新项目的时候就不能抵扣了,这是我现在的理解~
另外问一下:我们管理人员外出的地铁票能不能作抵扣啊?比率是多少啊?
你好,第一段话你能理解正确的,咱既然是分项目核算的,那就不可以抵扣了。
你好,管理人员外出的也是可以的,,地铁票不可以的,但是高铁啊,飞机火车这些都可以的,直接用票面金额乘以9%就是税额。
好的,知道了,谢谢!
祝您生活愉快开心。
老师,我又看了一遍你上面的解释,我又有点糊涂了~你的意思是说:如果我们不按项目核算10月份的省外项目的进项专用发票可以作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作抵扣,但如果我们现在是按项目分别核算的,那么两个项目就都不能作进项抵扣了吗?还是说之前的省外的那个项目可以继续作进项税额抵扣,11月份的新劳务合同就不能进项抵扣?
你好同学,如果不按项目区分合作的话,收到的专用发票都是可以抵扣的,因为你只要是这个业务是真实的,他都可以抵扣的,但是你现在按照项目核算了,所以就一一对应了。
那就是:之前的省外的那个项目可以继续按规定抵扣,现在新的省内的项目不能抵扣,对吧?
你好同学,对。是正确的。
我们现在是分项目核算的,就按上面这个思路记账对吧?
你好,对分项目核算的。那就要单独考虑啦。
实在抱歉,老师你说的这个“对分项目核算的,就要单独考虑”,是不是我上面理解的:我们现在是分项目核算,如果是省外的那个项目可以按规定继续作进项税额抵扣,如果是省内的这个劳务合同的项目就不能抵扣,对吗??
我现在有点绕~~
还是分项目核算的情况下,两个项目都不能作进项抵扣了?
你好,这个省内和省外的项目,他应该是不是一个项目,对吧,我理解的是不一样,所以就不能抵扣。
省外的那个项目是7月份按小规模纳税人开的发票,省内的项目是11月份刚签的一份劳务合同,我们公司是9月份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我就是想问清楚:我们现在是分项目分别核算的,10月份省外的项目有进项发票回来,针对省外的项目我能不能按一般纳税人的规定作进项抵扣;此外,对新的劳务合同的这个项目的核算时能不能作进项抵扣(针对这个省内的项目,我的理解是签定的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应该是简易计税,所以针对省内的这个项目的核算时,是不能作进项税额抵扣的)
你好同学,第一个问题是可以进行抵扣,的,第二个问题,如果说你劳务的话采用的简易计税,那就不能在抵扣这个进项税额了,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老师,现在的问题点在:1、10月份省外的项目有进项专用发票我按票面的税额作了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我想这个是没有问题的;2、现在11月份了,我针对省外的项目依旧按照之前的思路记账,但对于省内这个新签的劳务合同的项目,是不能作进项税额抵扣的对吧。那么,如果我这样理解没问题的话,那简单点说就是:我们现在按项目分别核算,在记账的时候:1、省外的项目可以作进项抵扣;2、省内的项目因为是劳务合同不能作进项抵扣;3、对于行政管理人员和公司管理部门产生的一些成本或费用可以按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做进项抵扣。不知道我表达清楚了没有,理解是不是对的??
你好同学,这三个你理解的完全都是正确的,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