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视同销售货物,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老师好,有问题恳请老师帮助: 一、总公司设立分公司,对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税务局有什么要求?是否以企业的申请为准? 二、总公司向独立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发货,是否视为销售行为? 三、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上,税务是以分公司自己的销售额作为认定标准?总公司在小规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上以总公司自己的销售额为认定标准?不会把分公司销售额汇总后作为总公司的认定资格? 四、独立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问题 1、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增值税是不是各算各的? 2、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是核算和清缴自己的还是汇总到总公司来统一汇算清缴? 3、非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上是合并总分公司的销售额作为认定总公司的的资格的吗?增值税、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的缴纳是汇总后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 4、税务局对同区域的界定,以我是成都市举例如:总公司在成都武侯区,分公司在双流区这种情况,对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缴纳上有什么不同吗? 五、关于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注销。
增值税。非同一县市的总分公司,总公司移送货物到分公司用于销售的,在移送当天,是总公司(一般纳税人)要按照13%税率确认销项税额?总公司按照什么计税基础来确定销项税额?(按照总分公司内部销售协议定价作为计税基础吗?)同时总公司开票给分公司,如果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开专票,分公司有进项。小规模的话开普票,分公司没有抵扣。当分公司那边销售货物时,确认分公司自己的销项税额,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话,按照13%。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按照3% 以上只是用于13%的货物税目,服务劳务不动产无形资产都是不适用的。 麻烦懂的老师回答下。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增值税,总公司移送货物到同一县市的分公司用于销售,不视同销售,移送当天不确认增值税。如果销售给消费者时开票和收款都是以总公司的银行账户和抬头的话,按照总公司(一般纳税人)13%确认销项,同时总公司购货的进项也可以抵扣,分公司不涉及增值税处理。如果销售给消费者时开票和收款是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和抬头的话,按照分公司(小规模)3%确认销项?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话13%确认销项?需要做一个总公司销售给分公司的销售处理吗?总公司确认销项,开票给分公司,分公司拿到发票,如果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如果是小规模,含税金额作为分公司的库存商品。 麻烦懂的老师回答下,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老师您好(这个问题问过一个老师,我还是不太理解),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眼镜商店由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是独立核算增值税,所得税是汇算清缴 情况是分公司因没有银行账户,进行进货的时候就不能有发票,(想解决进货库存的发票问题) 我们现在都是总公司进货开发票,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样处理?我们总分公司在一个市,距离相隔2公里,可以在总公司调库存给分公司吗(如果可以调拨库存账务怎么处理)?老师说视为销售,他是在一个市,不是跨市,如果是视为销售,开销售发票必须得加价处理吗?加多少幅度为合理? 怎么样能没有税控风险,最为合适处理这笔业务 两个公司都是真实公司,而且都里真实业务
老师您好(这个问题问过两个老师各有不同答案)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现行税率增值税免税)、销售眼镜商店由总公司和第一分公司(属于同一市,且增值税独立报税,所得税汇总缴纳),分公司因没有银行帐户开不了发票,总公司的库存是否能开到分公司?总公司的库存怎么能调拨给分公司,视为销售开发票还是视为调拨,如果视为销售是加价开销售发票,还是可以平价开
老师我2026年做25年汇算清缴时,需要做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增,我说明应该写计入2025年度损益还是2026年度损益呢
老师您好。 公司注销流程,银行已经销户了。现在做税务注销出清税证明,然后工商注销是这样吗 社保注销要求先做工商注销有个证明,但是税务没办注销工商办不了。 是可以先下载清税证明,在有效期内办完税务清算吗 谢谢您
老师,个体户如果超了核定增收,那个税收怎么交?
印花税0.14元,是不是不用交了?
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费不开发票开的分割单可以入账做成本抵扣吗?
我在公司上班,我办个个体户,会影响我的个税吗
老师我们企业本期购买一项境外服务,所有服务都是境外完成境内使用。这种需要缴税吗
老师,请问我们签的合同是A,实际上发的是A和B,发票开的也是A,这种有没有问题的
老师好,含税67000我要是收税点收多少
老师,请问我们签的合同是A,实际上发的是A和B,发票开的也是A,这种有没有问题的
老师我们这个是同一市的,如果不视为销售,那就属于调拨,那个账就是从a总公司移到B分公司库存这种是吗? 总公司帐务处理: ①借库存商品-分公司 贷库存商品 分公司帐务处理 ②借库存商品- 贷库存商品-总公司
可以将商品调拨至分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对外开票收款,如果分公司未办理纳税登记,那就是总公司统一纳税申报,在税务上也不认为视同销售。会计账面可以总公司做发出商品科目
分公司办理纳税登记了,总分公司分别独立缴纳增值税,只有所得税汇算清缴由总公司缴纳, 账务上分录具体怎么写的总公司和分公司,总公司库存减少,分公司库存增加了,可相应的对方科目是什么呢?
因为税务上不视同销售,而又由总公司统一开票收款的话,其实这部分调拨是可以不做账务处理的,因为月末还是要把分公司的报表并入总公司的。如果非要做分录的话可以总公司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分公司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