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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那个转让动产为什么要是转让动产,不是销售动产呢?转让不可以买卖吗?我东西购买进来在把它转让出去也就说我的是买的时候的所在地啊,企业你卖不能买吗?

老师,那个转让动产为什么要是转让动产,不是销售动产呢?转让不可以买卖吗?我东西购买进来在把它转让出去也就说我的是买的时候的所在地啊,企业你卖不能买吗?
2023-02-17 13:0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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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13:16

亲爱的同学中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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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2-17 13:16

我看看这个题目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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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2-17 13:19

比如汽车是动产,我们是转让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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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2-17 13:21

您说的后者是销售货物;前者是卖固定资产,比如汽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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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2-17 13:22

卖固定资产一般就说转让。 如果是销售产品,一般说: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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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687 追问 2023-02-17 13:22

对啊,有些店铺金银首饰不能买进来吗?买进来就在那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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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2-17 13:27

金银首饰不是固定资产。这个就是销售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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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2-17 13:29

转让,我的理解是这个东西本来是你自己生产经营用的,由于一些原因你要把它卖出去,就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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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2-17 13:30

而销售,你买卖就是为了卖出去的,就是为了销售,没有改变它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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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2-17 13:30

这个做账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比如说销售一般能做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是其他业务收入。如果是转让的话,一般的是做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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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中午好
2023-02-17
同学你好!你理解的没错,金融资产转以后,如果转入方不能单独整体出售时,证明金融资产的控制权还没有转移至转入方,也就是说没有完全卖给转入方
2021-12-08
1.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的买受人可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例如,A 企业将动产抵押给 B 但未登记,之后 A 企业将该动产在正常经营中卖给了不知情且支付合理价款的 C,C 可以取得该动产所有权,B 不能以抵押权对抗 C。 2.动产抵押已登记:抵押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的买受人。比如,A 企业将动产抵押给 B 并登记,D 知晓该抵押情况仍与 A 进行交易,B 可以对抗 D。但如果是正常经营中的买受人 E 支付合理价款购买,B 不能对抗 E。 3.动产抵押约定不得转让,但未将不得转让登记:约定不得转让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假设 A 企业与 B 约定动产不得转让但未登记,C 不知情并与 A 交易,该转让有效,B 不能以约定对抗 C。 4.动产抵押约定不得转让,并将不得转让登记:约定不得转让可以对抗所有人。例如,A 企业与 B 约定且登记动产不得转让,之后 A 转让给任何人,B 都可以依据约定主张转让无效。 5.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权未设立,不产生抵押权的效力。比如,A 以不动产向 B 抵押但未登记,B 不享有抵押权。 6.不动产抵押已登记:抵押权设立,具有对抗效力。例如,A 将不动产抵押给 B 并办理登记,其他人主张权利时,B 可依据抵押权对抗。 7.不动产抵押约定不得转让,但未将不得转让登记: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假设 A 与 B 约定不动产不得转让但未登记,C 不知情并与 A 交易,该转让有效,B 不能以约定对抗 C。 8.不动产抵押约定不得转让,并将不得转让登记:约定不得转让可以对抗所有人。比如,A 与 B 约定且登记不动产不得转让,之后 A 转让给任何人,B 都可以依据约定主张转让无效。
2024-07-16
你好,你卖的时候也是差价征税
2019-11-07
一、优先购买权及其性质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得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在股权转让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然而,优先购买权确实并不具有排他的物权效力,它更多是一种相对性的权利,即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相较于非股东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撤销转让行为的法律依据 虽然优先购买权本身不具有排他的物权效力,但当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他们仍有权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中,主张撤销转让行为是一种可能的法律途径。这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股权转让可能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因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具体来说,当股东能够证明股权转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他们可以主张撤销该转让行为: 1.股东在转让股权时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其他股东未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2.股权转让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导致其他股东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3.股权转让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例如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进行股权转让。 三、撤销转让行为的具体操作 如果股东决定主张撤销转让行为,他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1.提起民事诉讼: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股权转让无效或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在诉讼过程中,股东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股权转让存在上述情形之一。 2.寻求仲裁:如果股权转让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双方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股东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股权已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 如果股权已经转让给第三人,并且转让行为已经完成(即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那么撤销转让行为可能会变得更为复杂。此时,股东需要权衡撤销转让行为对第三人利益的影响以及自身权益的维护。在某些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如要求赔偿损失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虽然优先购买权不具有排他的物权效力,但当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他们仍有权主张撤销转让行为。在具体操作中,股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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