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行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老师这个政策,加计扣除怎么加计呢?
2019年出台的一个政策说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递减15%,后面又出台一个政策说,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个体购进项税额加计抵扣10%,执行期限都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那如果我是个开酒店的,这该使用哪个政策?
关于财政部2019年第39号 文件中 第7条。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请问老师,我们如果取得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 进项税发票,是不是同样可以加计10%,用于抵扣 ? 还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这些行业取得的进项税加计10%抵扣
2023年加计抵减政策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按照《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请您对照上述政策文件规定,自主判断是否适用对应优惠政策。同时,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上述公告所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老师,帮忙解释下,我看不懂意思…
老师,请问,我们自3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餐饮住宿业,今年有一个政策是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递减应纳税额,这个申报手续在电子税务局如何操作
老师,你好,想咨询个问题,就是我老板名下有个公司去年的成本发票一直没有开进来,供应商对方已经确定无法开进来了,现在老板直接想让他的关联公司开票进来,并且这两个公司都已经汇算清缴了,去年企业所得税都退回来了,想让直接重新作废申报,这样有哪些风险呢
税务局查出风险:保安公司因成本发票取得不足,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成本和期间费用为149.53万元,工资薪金和折旧支出为19.43万元,汇算清缴期以及前后半年内取得发票价税合计6.92万元,差额较大,纯在成本发票不足风险。 现在会计重新做了2024年,2025年的工资并在税务大厅重新上传个税申报,现在还需要哪里做账目处理,合理的处理存在的问题?
老师,我想问下我们是电商公司就是电商平台的账单会延后一个月,平台上是4月份的账单,5月份才出来,公司4月份是小规模纳税人,5月份变为一般纳税人,这种情况下我们5月份申请开票4月份的费用发票的时候应该是申请专票还是普票呢
老师,销售服装,开发票的大类可以开纺织品吗
西藏公司,研发和非研发项目,如何搭建财务体系,如何将两种项目分开独立核算 有什么方法
个体工商户怎么开发票
残保金怎么计算,有减半征收政策吗?
老师,公司给厂家打款,厂家给供应商打款,供应商给门店打款,供应商开票给厂家,门店开票给我们公司,但是这样我们公司打款的户名跟开票的抬头对应不上了,这样可以吗
我们变更公司名称,还没有拿到变更通知书,但工商已通过审批,就差发新执照了,还没有通知供应商,供应商还是按旧公司名字开过来的话,发票能正常能勾选吗?
多计提的房租费用怎么红冲,分录
这个在电子税务如何操作
同学你好 1. 电子税务局进行登录。 2. 登入成功后,击网页上方“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或进入网页下方“我的待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点击“未申报”事项后“申报”。 3. 进入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界面,增值税加计抵减通过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进行申报
老师,我们没有附表4
同学你好 没有? 报表不一样
是没有进行加计递交核定,因为我们3月才变成一般纳税人,这个月才进行一般纳税人申报
同学你好 直接申报就可以了
意思是不进行加计递减,直接申报增值税报表
同学你好 你们要核定的话得去找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