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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发生的有关业务如下:(1)8月13日,发出一批木材委托某地板厂加工实木地板,木材的实际成本为30万元,该批地板收回后准备自用。(2)9月10日,结清地板加工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27万元,增值税税额3.51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3)9月15日,生产车间领用低值易耗品一批,实际成本0.5万元,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估计使用2次。(4)9月25日,支付地板往返运费,取得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8万元,增值税税额0.72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5)9月28日,收回地板,以转账支票支付由地板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万元。(6)10月10日,公司对租赁的销售门店进行装修,领用地板45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装修费45万元,增值税税额4.05万元,以网银支付。(7)10月30日,该销售门店装修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租赁期10年,按月进行摊销。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8)12月20日,报废9月15日领用的低值易耗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2023-05-11 20:5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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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1 21:00

固定资产当月增加当月不提折旧,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年末固定资产的填列是202万元;无形资产,当月增加当月摊销,所以期末无形资产的填列金额=240-4=236(万元) 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50×13%%2B6.45÷(1%2B13% )×13%=111.24(万元 )(2 )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2B13% )×13%=3.37(万元 )(3 )对外投资新产品的销项税额=50×(1%2B10% )×13%=7.15(万元 )(4 )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3%2B8.2×9%=13.74(万元 )(5 )该企业11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11.24%2B3.37%2B7.15-13.74=108.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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