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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申报关联申报时,企业部门信息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是填截止到22年底的还是填申报时最新的,企业的法人发生了变更,112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动出的最新的

2023-05-16 17:0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5-16 17:07

同学你好 这个是截止到去年的 什么时候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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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48 追问 2023-05-16 17:09

今年变更的,如果我高级管理人员填去年的信息的话,就跟上面表格自动带出的法人信息不一致了,这样没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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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5-16 17:19

同学你好 这个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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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个是截止到去年的 什么时候变更的
2023-05-16
你好,学员,这个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不一样 企业内部部门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有股东信息,一般股东信息是必填项
2022-02-16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5-07-02
是的,这是新公司法规定的。 根据202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86条: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另外,在2021年,部分地区就已经开始实施个人股权转让“纳税先行”的规定。例如北京市税务局与北京市市监局于2021年7月30日联合发文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再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交互机制,经查验已完成税款缴纳(纳税申报)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该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虽然该文件目前仅适用于北京地区,但实践中已经有部分地区采取了相似的做法,即在股权转让中“纳税先行”,取得完税凭证后才能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从发展趋势来看,这一做法可能会被更多地区采用。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对自然人转让股权过程中产生的所得税的管理工作,规范股权转让行为,防止税款流失。
2024-07-24
您好 可以申请解除非正常 然后系统会变为正常 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202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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