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月末认证时不勾选这张发票,那么需要进行纠正。这种情况下,需将该发票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科目中调整出来,同时增加“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中,即将该发票从已认证进项税额中移出,加入待认证进项税额中。该操作是因为,进项税需要在认证、抵扣后才能纳入应扣减进项税额,所以若发票未被认证,就不能将其列入已扣减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中。在下一个纳税申报周期内,如果该发票仍未被认证,则依旧在应交税款中扣除该发票的增值税额,并将其加入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中。当该发票最终被认证时,再将其从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中调整到进项税额科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遗漏或错认发票,将会影响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因此企业应在纳税申报前认真检查和纠正涉税业务的账务处理取向,确保会计处理准确无误。
请问:平常收到进项发票时,直接就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并未用到“进项待认证”三级科目。报税时需要在税务局系统里先勾选进项发票,然后交增值税。请问做账时怎么处理,才能保证勾选的发票和应交的增值税衔接起来。正规的的做账,收到进项发票该如何做?
老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例如:书上所学账务处理 借 :原材料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但是实际工作中,只有认证通过的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认证又是在次月初勾选抵扣,那么实际工作中进项税额怎么入账呢? 比如这个月一共取得了很多张进项发票,进项税额50万,还没有勾选认证,取得发票做账时都可以计入“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吗?
老师,请问,我在上个月报增值税的时候,账面做了两笔进项税额转出(入账福利费,发票开的是专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也填了进项税额转出,但是我上个月在勾选认证发票的时候,忘记勾选那两张发票了。请问,我可以在这次勾选认证发票的时候勾选那两张发票吗?
请问一下,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时增值税做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在月底勾选认证时不勾选这张发票,那进项税怎么处理?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发票,能不能先不勾选认证,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还是说凡是计入进项税额的票必须勾选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