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老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收到,但尚未付清全部价款,出卖人可以取回标的物不?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追回权和取回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其缴纳出资 C.权利人主张取回权,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权利人有权以管理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D.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 E.对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答案】ABDE【解析】选项C: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王超老师不要接了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果包括( )。 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C.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D.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正确答案 : A,C,D,E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选项B:这里基于严谨性考虑,考虑但书的情况,认为选项B不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关于不应撤销的几点有疑问,请老师帮忙解答。 1、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管理人请示撤销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的问题是,教材中关于”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与继续“中提到,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应当中止。 而这里又说可以进行个别清偿,那不是矛盾了吗?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朴老师不要接了 关于不应撤销的几点有疑问,请老师帮忙解答。 1、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管理人请示撤销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的问题是,教材中关于”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与继续“中提到,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应当中止。 而这里又说可以进行个别清偿,那不是矛盾了吗?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老师有个问题请教您一下,比如销售成品给供应商/客户,不含税货款对公收款但是不开票,这种情况对公收款要加税额吗?
个税控制10%档,每月工资发多少,子女教育2人,房贷,赡养老人1人
运输服务,可以开具现代服务发票吗,开票时间是2026年5月28日
请问老师,26.2月做了股东变更,现在报25年的工商年报,系统里带出来的是新的股东,1. 是不是需要修改成25年的股东 , 2. 如果报25年年报时,改成25年的股东,不会将26.2月的变更股东又更改回去吧
老师,那个车票有名字的,但不是我们公司员工,我可不可以拿来报账做差旅费?库存现金出账
开出去的发票项目名称是必须要跟开进来的项目一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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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个人住宅出租给单位住宿,对方要发票,我如果开了之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我交了之后,明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能退回来吗
老师好,想问一下,员工每月发放5000元,扣社保个人473.67元,公积金每月600元(员工要求交,但公积交时全部扣员工)象这种做账,会计分录怎么反应呀
我们公司从平台买的虚拟币,与平台客服对接开的是预付卡销售不征税发票,与官方运营对接开的是信息服务费发票,有没有风险
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