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屋抵债或者实物交换房屋,或者有支付差价的,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具体来说,如果以房屋抵债或进行实物交换房屋,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房屋的评估价或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对于支付差价的情形,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房屋的评估价或市场价格与原购买价格的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先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然后根据当地税务部门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另外,如果房屋用于投资入股,需要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按房屋当前市场价来缴纳契税。

老师,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我总是混乱。比如计提预计负债200万,税法不认可此项费用,未来也不让扣除,计税基础是200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一致不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会计已经计入的费用和支出需要在应纳税所得额基础上加回来。反之,税法现在不认可,以后发生了可以扣除,那么计税基础就是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后实际发生了160或者240,怎么把递延这部分处理呢
老师我想问一下资产负债表上应交税费和税务局上不一样怎么办?我接手前任会计的账,他有些科目数额不对。9月份应交税费-增值税贷方余额为24953.54,税务局上10月缴纳9月增值税是53901.89,我就纳闷了怎么会差这么多,因为我们每个月都是正常缴税,按道理不会出错,每个月就是开多少发票算多少销项,抵扣多少进项就算多少进项,并且进项票也是跟着成本走的,勾多少进项就代表多少成本。 我我本来想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然后多记一个应收账款,这样的话销项税不就是多了吗?然后应收账款的话,如果他比我们公司真正的应收多的话,我考虑提一个这个坏账准备把它尽量冲平但是我不知道这么做对不对。 或者我看到有些简单粗暴的直接调整当月无税收入多记一个销项?求老师解惑,感谢
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具体金额按照土地、房屋的不同情况而定: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提示】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老师,第3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是不是不包括在第3条里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提示】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老师,第3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是不是不包括在第3条里
老师,契税,以房屋抵债或者实物交换或者有支付差价的,怎么缴纳契税啊,绕晕了,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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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给员工缴纳社保,可以抵哪些税?
老师,一般纳税人未开票收入货物买卖10万,没有进项,下个月也要交增值税13000吗?
注册过小规模纳税人的再注册个体户,电商税怎么交呢
请问税务师考试可以带计算器吗
社保补缴到什么时候结束。期限是什么时候
老师税金及附加(本年累计)要在哪里查看呢
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内账要怎么去规划,规范好账目相关工作呢
老师你好,咨询下分录上的问题,就是借款现金福利费,分录发放我做了借销售费用-工资 500 销售费用-福利费500 贷现金1000,但是在发放9月份工资时候发现25.2月份工资单上没有减去个人应该承担的500,因为这个福利1000是个人承担500,公司承担500,然后我就在9月份工资上扣了3000元,可是我25.2月账上是已经做了1000了,我如何平这个实际是3000元的账呢?一个春节,一个中秋,一个端午,但是春节我发现账已经做了,但是工资上没有减少这个500,现在分录不会调整了,
发票进账明细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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